查調所得發現遭已離職之公司虛報薪資時該如何處理

稅務會審 2021-12-08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民眾在查調個人所得時,發現遭已離職之公司申報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免繳憑單,可先向該公司聯繫是否為申報錯誤並請其更正註銷該筆所得,若無法取得聯繫或該公司不予理會時,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提出檢舉,如經查證確為虛報,除註銷該筆薪資所得外,該公司虛列之薪資費用將剔除補稅,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該分局說明,依財政部訂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檢舉人檢舉營利事業虛報薪資時,應提供下列事項,以利稽徵機關後續查調及回覆作業:
一、檢舉人姓名及住址。
二、被檢舉者之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
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如領取薪(工)資資料、出勤紀錄、勞健保資料、存摺影本或離職證明等。
民眾有相關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課:蘇紫芬,電話:25291040分機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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