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令:修正「國外貨物進儲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於進口地海關通報作業規定」第4點、第5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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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民國113年10月14日台關稽字第1131027403號

修正「國外貨物進儲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於進口地海關通報作業規定」第4點、第5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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