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企業於勞工隔離治療期間給予防疫假,可加倍節稅額度,台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昨(13)日提醒,企業適用此項優惠不必額外申請,但應注意此項優惠是從今年度起算,因此要等明年或後年申報起才適用。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日舉辦線上讀書會,分析近期營所稅申報的重要法令變動。許慈美指出,今年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襲來,財政部已向企業作出若干稅務紓困,除了報繳期限全面放寬至6月30日止,紓困緩稅政策是從寬受理延期與分期繳稅申請之外,第三大重點則在於防疫假薪資。
計慈美指出,若員工受到疫情影響而隔離,或請假照顧受隔離而不能自理生活的家人,企業在隔離期間只要照樣給薪,就可以加倍列入年度費用節稅。
許慈美提醒,最近開始申報的是2019年度營所稅,因此還沒開始適用隔離假加倍列費條款,要等到明年申報今年度營所稅時,才會開始適用,企業不用事先申請,只要在申報時檢附證明文件,譬如隔離給假證明、薪資證明、薪資計算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