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事前先查證,信箱驗證有保障

稅務會審 2021-04-08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不是每一個行號皆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致常有民眾逕予檢舉營業人漏未開立統一發票,受理後查證結果被檢舉人屬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案件日益增加,「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已提供可查詢營業人是否為國稅局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公開資訊(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線上服務/公示資料查詢/是否使用統一發票行號查詢),民眾可依營業人統一編號、稅籍登記地址或名稱等進行查詢。
       該局進一步表示,若依查詢得知應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確有漏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情事,民眾可透過國稅局網路「檢舉逃漏稅信箱」(網址:https://www.ntbna.gov.tw/,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首頁/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稅務行政/檢舉逃漏稅專區/檢舉逃漏稅信箱)提出檢舉,並將相關檢舉之具體事證(包括人、事、時、地、物)透過「檢舉逃漏稅信箱」以附件夾檔方式傳送,即完成檢舉程序。
       該局提醒,如透過網路提出檢舉,系統將會寄送信件驗證碼至檢舉人指定之電子信箱,檢舉人於檢舉逃漏稅信箱頁面填入驗證碼後,經驗證成功方可送出檢舉資料,透過電子信箱驗證程序,除稽徵機關可查證檢舉人所留存之電子信箱是否正確外,並可確保檢舉人後續能收取到案件之查核結果,保障檢舉人權益。如有任何疑問,亦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諮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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