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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退廠整理:退廠整理後,該貨物的品質、外觀、形狀及售價均未變更者,退廠時應檢附銷貨退回證明單,向所在在地的國稅局報備,並將該退廠貨物列入已稅庫存量,整理完畢復運出廠時則免填完稅照。(二)改裝改製:產製廠商應於退運回廠時檢附銷貨退回證明單及完稅照,向所在地的國稅局申請派員查核後辦理退稅或抵繳,俟改裝改製完成後再併同當月份出廠應稅貨物報繳貨物稅。未依上述規定辦理退廠出廠手續的已稅貨物,改裝改製出廠時仍應視同新製出廠的貨物,報繳貨物稅。
  • 廠商預領之完稅照、免稅照及臨時運單發生短少或遺失時,應立即將所短少照證之種類、字軌、號碼,報請主管稽徵機關備查。
  • 貨物稅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通知補辦或改正外,處新臺幣 9,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罰鍰:(一)未依規定申請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者,及申請登記事項有變更,或有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者,未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申請變更或註銷。(二)未依貨物稅稽徵規則之規定報告或報告不實者。(三)應貼於包件上或容器上之貨物稅查驗證,或經申請核准以其他特定標誌替代,不依規定實貼或刊印特定標誌表示替代者。(四)產製廠商對原料領用或貨物稅銷存,未依規定保有原始憑證者。
  • 產製應稅貨物的廠商應於開始產製貨物前,向工廠所在地國稅局申請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分別說明如下:(一)廠商登記:產製廠商應於開始產製前,依規定格式填具貨物稅廠商設立登記申請書,連同廠商設立登記表,並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但依規定免辦工廠登記者,免附)及廠房倉棧簡明平面圖等各 3 份,送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登記。廠商申請登記時,如上述各項登記證件尚未核發者,除工廠登記證應先繳驗主管機關核准設廠公文外,得俟領到證件後,再行補送核驗。廠商登記以產製工廠為登記單位,同一公司如設數廠,應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二) 產品登記:產製廠商於開始產製應稅貨物前,應向所在地國稅局洽編產品編號,及填具產品登記申請表,並檢同樣品 4 吋照片及使用圖樣或包裝用紙,送所在地國稅局審查登記。上述應檢送的樣品照片,如無法於產製前檢送者,得於首次產製完成 2 日內檢送。(三)貨物稅之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辦理廠商或產品登記者,除通知補辦外,並處新臺幣 9,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的罰鍰;如未依規定辦理登記而擅自產製應稅貨物出廠者,則除補徵稅款外,還要按補徵稅額處 1 倍至 3 倍的罰鍰。
  • 產製廠商以其產製之應稅貨物參加展覽,並不出售,應將展覽性質、主辦單位、展覽會場、展覽期間及所需數量等資料檢同該展覽會主辦單位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核准後,自行填用臨時運單以憑運至參展地點。
  • ( 一 ) 國產應稅貨物的完稅價格以產製廠商之銷售價格減除內含貨物稅額計算之。亦即:完稅價格=銷售價格 / 1+ 稅率( 二 ) 其無中間批發商者,得扣除批發商之毛利。亦即:完稅價格=銷售價格 X (1- 批發商毛利率 ) / 1+ 稅率( 三 ) 批發商毛利率:橡膠輪胎業、飲料品業、平板玻璃業及電器業 8 %,車輛業 9 %。( 四 ) 產製廠商接受其他廠商提供原料,代製應稅貨物者,應以委託廠商之銷售價格依貨物稅條例第 13 條及第 14 條規定計算其完稅價格。
  • 產製應稅貨物之廠商申請登記事項有變更,或產製廠商有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向工廠所在地國稅局申請變更或註銷登記,並繳清應納稅款。分下列四點來說明:(一)廠商變更登記:廠商登記表所載事項有變更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重新填具廠商登記表,註明變更事項,並檢送變更部分證件及其影本,向工廠所在地國稅局申請變更登記。(二)產品變更登記:已核准登記之產品,其登記事項有變更時,除產品名稱、規格、容量、重量、原料成分或含量變更,應重新辦理產品登記外,應於產製前向工廠所在地國稅局申請變更登記。其僅為包裝上之使用圖樣變更者,得送工廠所在地國稅局備查,免申請變更登記。(三)廠商註銷登記:產製廠商歇業,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向工廠所在地國稅局申請註銷登記,同時將生產機器與存餘原料之讓售或存置情形一併報明,其有未經完稅貨物或欠繳貨物稅,仍應繳清稅款,如有違章案件,應俟結案,方准註銷登記。(四)產品註銷登記:已核准登記之產品,停止產製時,應申請註銷登記。
  • (一)產製廠商未依限申報計算稅額申報書,但已於接獲國稅局通知書3日內補辦申報納稅者,按其應納稅額加徵10%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下同3,000元,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30,000元,如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3,000元。(二)產製廠商於接獲國稅局補報通知後,逾期仍未辦理申報納稅者,國稅局即進行調查,核定應納稅額補徵,並按應納稅額加徵20%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9,000元,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90,000元,如無應納稅額者,怠報金為9,000元。對核定之應納稅額,逾期未繳納者,得停止其貨物出廠,至稅款繳清為止。應稅貨物不論在國內出廠或由國外進口,如不合法定免稅規定,不問「出售」、「贈與」或「無償貸與」,均應依法課稅。
  • 應稅貨物不論在國內出廠或由國外進口,如不合法定免稅規定,不問「出售」、「贈與」或「無償貸與」,均應依法課稅。
  • 國外進口應稅貨物由海關代徵,其完稅價格,應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捐之總額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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