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庫Q&A
Q&A
-
申請註銷登記後,或被依法停止營業後,仍繼續營業者,除追繳核定銷售額之應納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細則第52條) -
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細則第52條) -
進口人進口貨物未將關稅法第29條第3項各款規定之費用,計入完稅價格內申報,經海關調整計入關稅完稅價格課徵關稅而據以補徵營業稅案件,除繳驗偽造、變造或不實之發票或憑證經海關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處罰者外,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1 條第 7款規定處罰。(財政部 98.3.11台財稅字第 09800062780 號令) -
營業人以不實進項稅額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案件,如經查明有進貨事實者,應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第51條第5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補稅及擇一從重處罰;如經查明無進貨事實者,除依營業稅法第15條第1項、第3項及第51條第5款規定補稅處罰外,倘查獲有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事證,應依財政部95年2月6日台財稅字第09504508090號函發布「稅捐稽徵法第41條所定納稅義務人逃漏稅行為移送偵辦注意事項」規定移送偵辦刑責。(財政部 98.12.7台財稅字第09804577370號令) -
一、三聯式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並依一般稅額計算時使用。二、二聯式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並依一般稅額計算時使用。三、特種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並依特種稅額計算時使用。四、收銀機統一發票:供依一般稅額計算以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使用。五、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供依一般稅額計算或特種稅額計算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使用。六、電子發票: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買受人時,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其應有存根檔、收執檔及存證檔。(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 -
買賣業銷售貨物,應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但發貨前已預收的貨款,應於收款時先行開立統一發票。若買賣雙方書面約定銷售的貨物須經買受人承認,買賣契約始生效力者,則於買受人承認時開立。 -
不可以,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否則應依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論處。(財政部78.3.16台財稅第781142042號函) -
營利事業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者,所贈送之物品及免費換修之零件,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財政部75.12.29台財稅第7523583號函) -
應刊明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統一發票專用章」字樣,統一編號應使用標準5號黑體字之阿拉伯數字。(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5條) -
同一買受人一次交易事項中包括不同課稅別之貨物或勞務時,應按應稅、免稅與零稅率分別開立,並於統一發票明細表課稅別欄註記。(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