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庫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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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取號必需由營業人自行下載,必需由營業人自行管理字軌資料。
  • 如驗證時遇到手機條碼有特殊編碼「+」時,營業人的會員平台需轉成「%2B」,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才能判讀。營業人可參考w3c官網的url編碼表,自行代換特殊字元給parameters。(http://www.w3schools.com/tags/ref_urlencode.asp)參考案例如下:手機條碼:/S9N+TKQ,需帶成/S9N%2BTKQ
  • 請將檔案放置於有安裝Turnkey軟體的電腦,路徑如下:EINVTurnkeyUpCastB2PMESSAGEE0402SRC
  • 註冊歸戶後,在各商家或便利商店的消費明細可統一於電子發票服務平台查詢,且已歸戶的發票若中獎,消費者於平台設定銀行領獎方式時,平台會自動以E-mail及簡訊通知,中獎金額直接匯入消費者註冊時之銀行或郵局帳戶,方便又省時。
  • 103年1月1日起,電子發票作業要點規範:1.B2C營業人必須能接受共通載具(手機條碼與自然人憑證條碼)。2.B2C營業人必須能接受愛心碼捐贈發票。3.若有選擇使用會員載具才須要提供「歸戶」功能予消費者使用。另,歸戶為營業人在web頁面會員專區提供給消費者(會員)選擇的功能,並非在結帳時提供給消費者的選項。
  • 已歸戶載具之中獎發票,若於平台功能「載具資訊」內之領獎方式設定為「會員領獎」,才可於KIOSK查到中獎發票也可列印發票至郵局兌領獎。領獎方式若為「銀行帳戶」則只能於平台上查到中獎發票。
  • 依現行規範資服業者雖協助營業人上傳發票,應使用營業人(賣方)之Turnkey傳送帳號與電子憑證進行上傳。並且空白未使用發票號碼資訊,必需皆以賣方營業人之憑證為平台檢核依循,目前尚未開放賣方營業人的空白未使用發票號碼可由資服業者或加值中心之Turnkey傳送帳號與電子憑證代為上傳!
  • 因該張發票之收方已變更平台接收方式設式,故繞送代碼已不同,請賣方營業人於Turnkey系統管理收方管理中,刪除既有收方資料,再重新上傳發票即可。
  • 檔案名稱並未規範。
  •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應於開立統一發票時,於發票備註欄載明簽帳卡(信用卡)卡號末四碼,如營業店家未依規定於發票備註欄載明簽帳卡(信用卡)卡號末四碼,稅捐機關將依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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