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庫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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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票為交易行為發生時開立,無事後補發的概念,故電子發票不可事後補登。電子發票開立時,有載具就開立電子發票,無載具就開立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
  • 消費者必須持有電子發票證明聯正本及補印的電子發票證明聯,才可以兌獎。
  • 如果發票為部分模糊或毀損,在可辨識的情況下,才可補印電子發票證明聯提供給消費者,補印的發票上會顯示【補印】二字。如果發票遺失或無法辨識,營業人則不可提供補印發票給消費者。
  • 應妥善保存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並應保持乾燥,避免高溫、曝曬、水浸、污損、熨燙。若擔心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模糊,建議多使用載具,以避免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之保存問題。
  • 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印有統一編號者,即為會計憑證,買受人可直接持印有統一編號之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報帳核銷(亦可直接黏貼於傳票上)。如遇紙本模糊精形,營業人可直接以工商憑證登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www.einvoice.nat.gov.tw)查詢發票資訊,並下載進行報帳。
  • 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提交電子發票專用字軌申請書,並於申請書中註明欲增加的發票本數。
  • 折讓單開立後,需要等消費者簽回,折讓單才算成立,因此折讓單不需要在開立後48小時內進行上傳。
  • 電子發票開立錯誤者,一旦執行送出的步驟,即無法辦理更正,應作廢重新開立。若尚未超過當期營業稅申報期限,由賣方營業人執行電子發票的作廢;若已過申報期限,作業程序同紙本發票,由賣方營業人開立銷貨折讓單辦理退稅。
  • 1.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營業人”登入2.營業人功能選單 > 營業人發票作業-B2C > 存證資料查詢-B2C > 會計憑證下載3.查詢與下載或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
  • 設計2 個QR Code 的目的如下:(1)配合立院與民眾的要求,希望發票定寬定長,故自103 年1 月1 日起,感熱紙型式的發票一律5.7cm 寬9cm 長,並更名為電子發票證明聯,發票與明細分離,有需要再列印明細。(2)電子發票的推動,持續朝載具索取無紙化目標邁進,為減少明細的浪費,故將發票資訊置於QR Code 中供民眾讀取,以利查詢發票資訊,盡量減少紙本上記載事項及紙張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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