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庫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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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係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六條第四款: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簡言之,係指境外電商營業人。
  • 1. 漏上傳清冊的電子郵件收件人,是以營業人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平台)之「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取號作業 > 取號Email維護」中,所設的Email為通知對象,營業人如要調整,只需登入平台自行更改即可。2. 有總分支機構之營業人,平台僅通知總公司。
  • 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整合服務平台)下載會員中獎清冊之營業人如下:1.無總分支機構營業人,可自行自整合服務平台下載。2.有總分支機構營業人,由總機構自整合服務平台下載。3.營業人委託加值中心上傳電子發票,可由加值中心代營業人自整合服務平台下載。
  • 依據107年01月19日修正公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配合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落日,已刪除該類發票相關條文,並自109年1月1日施行,營業人使用電子計算機發票僅能到108年12月31日,建議儘早導入電子發票。
  • 營業人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使用憑證授權加值中心字軌號碼相關業務,仍需於平臺使用憑證取消。若營業人向所轄國稅局書面申請委任加值中心字軌號碼相關業務,可以帳號/密碼登錄平臺後取消授權(不需使用憑證)。
  • 一、總機構使用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軟體MOEACA,將附卡授權分支機構。(1)請於自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http://moeaca.nat.gov.tw/download/download_4.html下載工商憑證附卡授權服務用戶軟體並可參閱相關手冊。軟體連結: http://moeaca.nat.gov.tw/document/SecCardAuthSev/MOEACA_SCAP_Client_v1.5.2.12Build0058.zip手冊連結:http://moeaca.nat.gov.tw/document/SecCardAuthSev/user_guide_1030513.pdf(2)請總機構操作"附卡授權服務用戶軟體"完成附卡授權。二、總機構登入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點選附屬憑證資料登錄作業,將該附卡登錄平臺,憑證種類選擇”工商憑證(附卡或附卡授權) ”,路徑如下:登入 >營業人功能選單 > 基本資料 > 附屬憑證資料登錄作業三、分支機構登入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點選主憑證資料登錄作業,將該附卡登錄平臺,憑證種類選擇”工商憑證(附卡授權) ”,路徑如下:登入 > 營業人功能選單 > 基本資料 > 主憑證資料登錄作業
  • 營業人須先至「營業人功能選單基本資料主憑證資料登錄作業」進行主憑證登錄;若欲使用其他憑證如:工商憑證附卡,自然人憑證…等,則使用「營業人功能選單基本資料附屬憑證登錄作業」登錄附屬憑證。以上憑證登錄完成後,即可以登錄工商憑證主卡、附卡或自然人憑證,執行「營業人授權加值中心」或「發票開立」功能。
  • 電子發票品名不能包含 xml 五個特殊字元與冒號共六個字元,說明如下:1. 小於符號「<」2. 大於符號「>」3. and符號「&」4. 單引號「‘」5. 雙引號「“」6. 冒號「:」
  • 接收方式只能選擇下列其中一種:1. Web 接收2. 發票上傳軟體(Turnkey)接收3. 加值服務中心/總公司接收4. Email 接收5. 電子公文接收
  • 營業人透過Turnkey軟體收送發票時之代碼,其目的讓平台知道營業人使用哪一個繞送代碼傳送與接收發票。同一統編可以有一個或多個「繞送代碼」。總公司與子公司或事業體如有帳務分別之管理需求,可分別設定不同繞送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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