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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來的勞保給付只有一種選擇,就是一次全部領取,但是可能會因投資不當、供子孫花用或遭人騙取而瞬間一無所有,使得老年生活没有依靠,遺屬生活也無法受到照顧。如果選擇請領年金給付,因為是按月領取,所以既安全又有保障。
  • 請不用擔心!被保險人申請的老年給付一定都領得到,勞保基金如果不足也會由中央主管機關負責撥補,完全不會影響您請領老年給付的權益。
  • 勞保年金法案業於97年7月1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8月13日經總統公布,將自98年1月1日起施行
  • 1. 新成立的單位,如僱有員工,應填具「投保申請書」及「加保申報表」各2份,除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外,並分別檢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下列證件影本及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各2份: (1)工廠應檢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無工廠登記證者,得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礦場應檢附礦場登記證、採礦或探礦執照。 (3)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應檢附登記證書。 (4)交通事業應檢附運輸許可證或有關證明文件。 (5)公用事業應檢附事業執照或有效證明文件。 (6)公司、行號應檢附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7)私立學校、新聞、文化、公益、合作事業、職業訓練機構及各業人民團體應檢附立案或登記證明書。 (8)其他各業應檢附執業證照或相關登記、核定或備查證明文件。 (9)本國籍家庭幫傭、褓姆應檢附僱傭證明及受僱勞工身分證影本,外籍家庭幫傭、監護工應檢附聘僱許可文件及聘僱外國人名冊影本。2. 事業單位如尚未取上述證明文件時,可檢附稅捐稽徵處核發之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或使用統一發票購票證辦理投保手續。
  • 登入「公司及商業設立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網站(登入方法請參考網站上「作業流程說明」),選擇一站式服務流程項目,如您尚未申請公司/商業設立登記,可同時點選公司/商業設立(營業)登記及成立勞(就)保/勞退投保單位,於線上輸入申請資料後,再以負責人自然人憑證加簽上傳送件;前已完成公司/商業設立者,請直接點選成立勞(就)保/勞退投保單位,同時以負責人自然人憑證及單位工商憑證加簽上傳申請資料。如您尚未申請負責人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無法以憑證上傳資料者,請另將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書面申請資料寄送勞保局審核,以完備投保申請手續。
  • 送件方式有以下二種:(1) 紙本寄送:您可使用網站上「表單下載」功能,列印勞(就)保/勞退投保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加保表,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並檢附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寄送勞保局(郵寄地址:10013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4號) ,審核後即發文通知您新投保案件審定結果。(2) 憑證上傳:如您同時申請公司/商業設立(營業)登記及成立勞(就)保/勞退投保單位者,可以負責人自然人憑證加簽上傳申請資料送勞保局審核,無需下載申請文件用印後送勞保局;如您前已完成公司/商業設立,僅申請成立勞(就)保/勞退投保單位,需同時以工商憑證及負責人自然人憑證進行驗證後,加簽上傳申報資料。
  • 有。前述應備書表務必於一站式網站線上申請(設立核淮)之翌日起10日內寄送勞保局或至申請網站以憑證上傳,如期寄送/上傳者,自申請(核淮)之日生效;逾期寄送/上傳者,自寄送/上傳之翌日生效;未寄送/上傳者,不生效力。
  • 可於一站式網站申請資料確認後,輸入一站式作業電子案號,利用網站之案件資料查詢功能查詢辦理情形,或直接洽詢勞保局新投保專線:02-2396-1266轉2454。
  • 如單位設立時即僱有員工,透過一站式網站同時申辦公司/商業設立(營業)登記及成立勞(就)保/勞退投保單位,可即時申報員工加保,對勞雇雙方而言皆有保障,且先透過網路即時傳輸資料,勞保局可先行預作審查,可加快審核及作業時間。此外,申請者得以相關憑證直接將申請資料加簽上傳,無需至郵局掛號或親赴勞保局送件,快速又便利,亦可節省郵資及交通費用。
  • 不可以。如您為公司/商業單位負責人,且尚未僱有員工,依規定不能申請設立勞(就)保/勞退投保單位,請於日後僱有員工時,再辦理勞(就)保/勞退新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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