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庫Q&A
Q&A
-
不可以。一站式網站目前僅提供尚未成立勞(就)保/勞退投保單位之公司/商業申請新投保及員工加保,若已成立勞(就)保/勞退投保單位,請利用勞保局網路系統進行勞(就)保/勞退加(退)保及投保薪資調整線上申報及查詢作業。(勞保網路申請流程) -
新公司僅負責人1人而未僱用員工,依規定不得成立投保單位單獨為負責人辦理參加勞工保險。 -
投保單位資料如有變更,請依下列方式辦理變更手續:1. 單位名稱及主要營業項目變更:填具「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請書」一式2份,申請書上請蓋原留之單位、負責人印章,如為單位名稱變更需同時加蓋新單位印章,並檢附變更後之登記證明文件(如商業變更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等影本。2. 單位負責人變更:填具「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請書」一式2份,申請書上請蓋原留之單位、負責人印章及新負責人印章,並檢附變更後之登記證明文件(如商業變更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等影本及新負責人身分證影本。3. 單位登記地址或通訊地址變更:填具「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請書」一式2份,申請書上請蓋原留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如申請登記地址變更,請附上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證明文件影本。註:以自然人為主體之投保單位(如律師、會計師)不得辦理名稱及負責人變更,應辦理單位全體退保後,並另以新負責人為投保單位為員工辦理加保。 -
投保單位應為原公司員工辦理退保,再由新公司另外辦理新投保手續。 -
投保單位如即將歇業,未再繼續僱用員工,請依規定於員工離職之當日填具退保表寄(送)勞保局辦理退保手續。受僱員工均已離職退保,僅餘負責人1人處理善後事宜時,該負責人已不具備雇主身分,得申報退保。 -
兩家公司合併成立新公司,勞保可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1.將兩家公司員工分別辦理退保手續,再由合併後之存續公司辦理新投保手續,為所屬員工辦理加保。2.保留甲公司(或乙公司)之保險證號,並向勞保局辦理變更投保單位名稱為合併後之公司,乙公司(或甲公司)員工辦理退保,並轉至甲公司(或乙公司)加保。 -
如果總公司、分公司(工廠)之間確有隸屬關係,而且分別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文件,則可由該分公司(工廠)單獨成立投保單位辦理加保;如分公司(工廠)並未單獨成立勞保投保單位,則該等人員可由總公司統一辦理加保。 -
負責人領取老年給付後,如仍為公司負責人,無須辦理變更負責人,但公司證照負責人如已變更,則須向勞保局辦理變更負責人手續。 -
1.勞工保險係採申報制度,雇主應於所屬勞工到、離職當日填具加保申報表或退保申報表送交勞保局辦理加、退保手續。加保保險效力的開始,是從投保單位將加保申報表送交勞保局或郵寄之當日零時起算;退保保險效力則於投保單位將退保申報表送交勞保局或郵寄之當日24時停止。郵寄之當日,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2.勞工保險條例並無試用期間免加保之規定,因此試用員工仍應於到職之當日申報加保。 -
不可以。勞工保險為在職保險,必需有實際從事工作,才能加保。目前如果沒有工作,依規定就不能參加勞工保險,請於日後再從事工作時,再由所屬投保單位申報參加勞工保險。至於實際從事本業工作並以所獲報酬維生之無一定雇主勞工或自營作業者,才能由所屬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