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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為老年年金的請領年齡會逐步提高,從年金施行之日起,第10年(即民國107年)提高1歲(為61歲),以後每2年提高1歲,至65歲為止(即民國115年);所以假設您是48年出生,勞保年資合計滿15年,當您年滿62歲時才能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 如果您已經離職退保很多年,並且已經符合老年給付條件,將來要申請老年給付的時候,可以免經投保單位蓋章證明。
  • 1.雖然您已退出勞保,但您已經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條件,仍然可依展延年金之計算方式,每延後1年請領,就增給4%,最多增給20%。2.舉例:假設您62歲提出申請,保險年資仍是25年,如以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來計算。每月可領老年年金金額:32,000×25×1.55%=12,400,12,400×(1+4%×2)=13,392元。
  • 1.雖然您延後請領老年年金不滿1年,但還是會依照您延後請領的實際月數按比例計算增給年金。您延後請領的期間是自5月算到12月共8個月,則以「12分之8」年(0.67年)計,按「0.67年×4%」比例增給。2.舉例:假設以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來計算。每月可領老年年金金額:32,000×30×1.55%=14,880,14,880×(1+4%×0.67)=15,279元。
  • 1.是的。如果被保險人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但尚未符合法定老年年金請領年齡,得提前5年請領老年年金,每提前1年,依原計算金額減給4%。2.舉例:陳先生是45年出生,60歲可以領老年年金,到57歲時想提早退休,保險年資32年又11個多月,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因為他提前3年請領老年年金。每月年金金額:32,000×(32+1)×1.55%=16,368,16,368×(1-4%×3)=14,404元。
  • 不行,提前請領後減給比例不會再變更。所以您到60歲以後,仍然是依照原減給計算後的金額,按月領取老年年金。
  • 不可以,依照規定,老年給付經勞保局核付後,不得變更。
  • 被保險人的勞保年資未滿15年,也尚未請領勞保一次老年給付,如果合併國民年金保險年資達到15年,等到65歲時,可以選擇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計算時,是以勞保年資計算勞保老年年金;以國民年金保險年資計算國保老年年金。
  • 1.被保險人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應以離職退保之翌日始具備請領資格。因此被保險人在7月31日月底離職退保,同時申請老年年金給付,其在8月1日始具備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資格,所以老年年金從8月起按月發給,並於9月底入帳。
  • 除了年資及年齡要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規定之外,被保險人還必須確實離職退保,在老年給付申請書填上離職退保日期(從事工作的最後一天),才符合請領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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