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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工保險外籍被保險人資料表」已置放於勞保局官網,請至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li.gov.tw )「網路e櫃檯」/「網路快速服務」/「申請書表索取」/「勞工保險相關書表」/「給付業務所需表格」/「勞工保險外籍被保險人資料表」下載使用。
  • 1.請以被保險人之母國語言正楷書寫。2.親屬姓名請填寫全名。3.若不知道親屬出生日期,該欄位可留空白,但親屬姓名及存歿狀況仍須填寫。4.尚未取得居留證的被保險人,先填寫護照號碼,居留證號碼可留空白。5.被保險人如係被他人收養,父母親姓名欄位請填寫養父及養母的姓名。
  • 以書面申報加保之投保單位,可將資料表連同其它加保應備文件,一併寄(送)勞保險局;以網路方式申報加保者,目前尚無法由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上傳資料,惟勞保局刻正開發網路申報加保可上傳資料表之功能,待系統增修完成,將另行公告再請補行上傳。
  • 不可以。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服務需要死者與被保險人皆於國內有戶籍者才可申請,倘死者或被保險人於國內無戶籍,請另填勞工保險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勞保局辦理。
  • 戶政事務所係每日將申請資料通報勞保局,相較於自行填寫紙本申請書,再經過郵件投遞、郵務寄送、勞保局收件、申請書受理鍵錄後送至死亡給付科審查等流程,約可縮短2~5個工作日。(如須補正、查證等作業之案件,所需工作日另計。)
  • 1. 通報申請當日發現資料有誤,可請戶政事務所人員刪除該筆申請案並重行新增申請資料。2. 通報申請翌日才發現資料有誤,因申請案已進入勞保局系統,如欲更正申請資料,請另電洽勞保局職業災害給付組死亡給付科承辦人詢問,電話(02)23961266 轉分機2263。
  • 不可以。因被保險人需另行提供書面說明及其他證明(如法院扣押證明、催繳本金及利息存證信函、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強制停用信用卡通知書、查封財產通知書……等)送勞保局,無法透過戶政通報系統申請,請改填紙本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勞保局辦理。
  • 不需要。戶政事務所每日會將申請資料通報勞保局,無需再寄送紙本申請書件。
  • 可以。被保險人可填具委託書(含被保險人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帳戶影本)後交由受託人代為提出申請。委託書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官網或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下載使用。
  • 被保險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家屬之死亡登記時,一併攜帶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帳戶資料,經戶政事務所人員列印出申請書交由申請人確認資料無誤後簽名或蓋章,一次完成死亡登記及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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