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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不得重複申請。
  •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係鼓勵被保險人提早就業,對於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者,所發給之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係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50%,一次發給。
  • 依照勞動部104年1月15日勞動保1字第1030140456號函釋規定,應自申請人完成初次失業認定,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後之再受僱加保年資,始得採計,但不包括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因另有工作而參加就業保險之年資。例如:申請人於104年1月20日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給付,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104年2月3日完成失業認定,請領失業給付期間為104年2月3日至104年3月4日,申請人於104年2月24日再受僱參加就業保險,再就業加保之年資應自104年3月5日起算,至104年6月4日滿3個月之翌日即6月5日始得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之請求權,應自「再就業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之翌日起算2年內。
  • 自104年1月27日開始上線。
  • 請被保險人於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li.gov.tw)「網路e櫃檯」/「網路申辦查詢」/「個人查詢」,將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插入讀卡機,鍵入密碼、身分證號及出生日期登入後,選擇「申辦作業」/「就保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辦」功能,即可開始鍵入申請資料。
  • 不需要。
  • 被保險人在鍵入完成進行「確認」後,系統會出現提示「申辦作業成功」的訊息,並受理產生1筆受理編號,即表示案件已申辦成功。
  • 1.申請資料鍵入當日發現資料鍵入錯誤時,可以再次進入網路申辦作業,於資料查詢畫面點選「修改」按鈕,進入系統後即可更正資料內容。2.申請資料鍵入翌日以後才發現資料鍵入錯誤,因案件已進入審核程序,如欲更正申請內容,請另於上班時間8:30-17:30電洽勞保局 (02)2396-1266轉分機2862(普通事故給付組就業保險給付科)。
  • 不可以。勞保局已全面採用迅速、安全的金融機構媒體轉帳方式,將給付款直接匯入申請人指定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所以網路申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時,會要求鍵入金融機構帳戶資料,未鍵入者即無法申辦成功,如果被保險人有其他因素無法將給付款匯入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帳戶時,請改填紙本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勞保局辦理,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其款項勞保局將以支票方式郵寄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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