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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元就業方案進用的人員,與事業單位間是公法救助性質、非勞雇關係,不是勞基法上所稱的勞工,不適用就業保險,也不需要提繳勞工退休金,所以鄉公所不需要幫你爸爸提繳勞工退休金。
  • 1.勞工請病假期間,與事業單位還是有僱傭關係,公司應該繼續提繳勞工退休金,不可以申報停止提繳。但如果是辦理留職停薪,則應申報停止提繳。2.勞工遭遇職災,醫療中不能工作期間,雇主還是應以原領工資,依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的等級繼續為勞工提繳退休金。
  • 1.加班費是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屬於工資,應列入月提繳工資申報。2.年終及三節獎金不是經常性給與,所以不列入月提繳工資申報。
  • 1.可以。按勞工每月實際工資總額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等級金額填寫於月投保薪資欄位,不必侷限在勞保最高(45,800元)及最低(11,100元)投保薪資級數填寫,或依勞工實際工資總額填寫,勞保局會依勞保、勞退適當等級自動歸級。2.部分工時人員實際上整月均屬在職狀態,所以應申報整月提繳勞工退休金,而月提繳工資應按其整月工資總和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的等級金額申報,目前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等級金額低於11,100元以下者,分為1,500元、3,000元、4,500元、6,000元、7,500元、8,700元、9,900元及11,100元共等8個等級,單位為月工資總額在11,100元以下(含)的部分工時或微量工時勞工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時,應整月提繳,並於申報表上註明「部分工時人員」字樣。
  • 1.月提繳工資有變動時,事業單位可按月或按季申報調整,以適時反應實際工資,但為方便事業單位作業,勞退條例規定勞工的工資如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時,雇主或事業單位最慢應於當年8月底前,將調整後的月提繳工資通知勞保局;如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時,最慢應於次年2月底前通知勞保局,其調整均自提繳工資調整表郵寄(以原寄郵局郵戳日期)或送達勞保局(以收文章日期)之次月1日開始調整生效。2.如果每月的薪水都不固定的話,申報調整月提繳工資時,可以以最近3個月工資的平均計算。例如公司8月20日申報某一工資不固定的員工月提繳工資調整時,應以該員工5月、6月及7月的工資平均計算,並從9月1日起調整生效。
  • 1.老闆為員工提繳退休金的雇主提繳率調整時,請填寫「勞工退休金雇主提繳率調整表」。如單位內所有員工的雇主提繳率都調整時,請填寫調整表1.申報單位雇主提繳率調整填用之欄位;如只有個別勞工的雇主提繳率調整,請填寫調整表2.申報個別勞工雇主提繳率調整填用欄位,分別填入申報調整。2.欲調整勞工退休金個人自願提繳率應使用「勞工退休金個人自願提繳率調整表」,於個人自願提繳率欄位填寫調整前及調整後的提繳率。3.雇主提繳率及個人自願提繳率調整都是從申報的次月1日起生效,調整次數1年只能2次,1年內調整2次是從調整生效日往前推算1年期間,調整次數不得超過2次。例如100年1月7日申報調整提繳率,調整生效日期為100年2月1日。從100年2月1日往前推算1年,自99年3月至100年2月期間,申報提繳率調整次數,不得超過2次。
  • 1.事業單位的名稱、登記地址、通訊地址及負責人變更時,需填寫申請書並檢附變更登記後之證件資料向勞保局申報,以維護事業單位基本資料的正確性及完整性。2.如果公司只是改電話號碼可以來函或以傳真方式告知,或逕洽勞保局負責該公司勞退業務經辦人辦理。3.公司員工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或錯誤時,雇主應向勞保局辦理變更。
  • 1.單位如要辦理金融機構轉帳代繳勞工退休金,請至勞保局指定的金融機構(目前農會、漁會不接受辦理轉帳代繳),填具「勞工保險投保(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委託轉帳代繳保險費或(及)勞工退休金約定書」,檢附最近月份勞工退休金繳款單,或收據影本辦理申請手續。填寫約定書時應正確填寫指定轉帳代繳帳號的戶名、帳號、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個人身分證號及地址、電話,並加蓋轉帳代繳帳戶的原開戶印鑑。扣帳帳戶並不限定單位帳戶或個人帳戶,但其帳戶資料審核係金融機構之權責,勞保局無法認定。2.轉帳代繳的扣款日為該月勞工退休金繳款單上的繳款期限日期。3.如扣款時帳戶存款不足,造成扣帳失敗,因已逾條例規定之繳納期限,勞保局將寄發限期繳納通知,提繳單位應即時補足存款,以備金融機構於次月14日夜間執行第2次扣帳作業。例如:8月份勞工退休金,扣款日期為10月31日,單位應於該日之前將扣款金額存入帳戶。若扣款時帳戶存款不足,單位應於第2次扣帳日期(11月14日)前補足存款。若第2次扣款不成功,則單位應自行上勞保局網站補單或請勞保局補單後,持單至金融機構或超商繳納。
  • 一、勞工退休金逾限期繳納期限仍不繳納者,將自限期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1日止,每超過1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3%之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1倍為止。滯納金之計算方式如下: 1.滯納金計算:雇主應提繳金額×3%×滯納日數。2.以7月份應繳勞工退休金10,000元為例,9月30日前應繳納,如屆期未繳,勞保局於10月中旬發函催繳,並限於10月31日前繳納,如提繳單位逾10月31日仍未繳納,勞保局就會從11月1日起按日加徵3%的滯納金,如提繳單位於11月18日繳清勞工退休金,加徵的滯納金為:10,000元×3%×17日=5,100元。3.依前例,該提繳單位7月份勞工退休金10,000元逾限未繳納產生的滯納金,將於12月4日達到應提繳勞工退休金金額之1倍,但以滯納日數為34日計算出的滯納金為10,200元,勞保局仍會以應繳納勞工退休金金額10,000元為1倍計收滯納金。二、因勞工退休金逾限未繳所產生的滯納金,勞保局會依規定寄發勞工退休金滯納金限期繳納處分通知,事業單位應於收到勞保局所寄發的處分通知之日起30日內繳納,否則將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 如果雇主未按時提繳勞工退休金,自限繳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前1日止,每逾1日勞保局將加徵其應提繳金額3%之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1倍為止;雇主欠繳的勞工退休金,經限期命令繳納,逾期不繳納者,勞保局即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如執行有所得將分配至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以使勞工的退休金權益確實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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