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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民年金雖然已經修法將保險費改為按日計算,但施行日期是從101年1月1日開始,也就是說,101年1月1日以後的國保保費才是按日計算,在此之前的國保保費仍是按全月計收。因此,您在100年 7月份有部分天數符合國保加保資格,勞保局依法就必須計收1個月的國保保費,當然繳納保費後的國保年資也會算1個月。國保年資累計得越多,65歲時按月領取的國保老年年金也就越多。
  • 1.國保保費按日計算的規定,經行政院定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在施行日期之前的保險費仍採按月計算。2.國民年金保險年資是按照實際繳費期間累計,繳納1個月的保費就會累計1個月的年資,所以被保險人的權益不會受損。
  • 只要是曾經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並且依規定繳納保費、累計國保年資的人,年滿65歲的當月份開始,就可以每月領取國保的老年年金。又年滿65歲的人已經不屬於國民年金納保對象,所以不需要再繳納國保保費。
  • 1.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保險費補助標準可以分為二類:(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倍者,由政府補助70%的保險費,被保險人只須自付30%保險費。(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由政府補助55%的保險費,被保險人只須自付45%保險費。2.至於「最低生活費」、「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全家總收入」和「全家人口」如何計算,請直接向您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洽詢。
  • 1.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資格認定,是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因此您可以直接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公所洽詢及提出申請。2.如果您不方便親自提出申請,也可以填具委託書由其他人代為申請。3.您的申請案件經過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公所審核後,會以正式公文通知您審核結果,並且定期將符合補助資格者的資料傳送給勞保局。勞保局會依據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公所傳送的補助資料開立繳款單,繳款單上會顯示您的補助身分別。
  • 1.如果您的補助資格沒有變更,而且戶籍一直設在同一個縣市,就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請。但是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至少每2年會辦理一次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資格認定清查,如果發現您已經不符合補助資格,會從不符資格的下個月起,停止按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身分補助您的國保保費。2.為簡化申請程序,經審查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人,在審查通過的2年內,就算有國民年金退保後再加保的情形,也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請。
  • 1.如果您的戶籍是遷移到其他縣市,就必須重新提出申請,由新的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審核您是否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補助資格。2.如果您只是在同一個縣市內遷移,都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請。
  • 由於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資格審核,是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因此,如果您對審查核定的結果不服,可以直接向核定的機關提出訴願,再由該機關轉送上級機關審理。
  • 一、國民年金保險費每2個月計收一次,從101年起,勞保局會在每個單月(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月底寄發前2個月的保險費繳款單,並原則上以被保險人的戶籍地址寄發(如果曾經向勞保局申請變更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通訊地址的人,則會寄到變更後的通訊地址)。二、每期繳款單計收前2個月的保險費,繳納期限則是在寄發的次月月底。例如:101年1~2月的保險費,是在101年3月底寄發繳款單,繳納期限為101年4月底;101年3~4月的保險費,在101年5月底寄發繳款單,繳納期限為101年6月底,……以此類推。三、如果您在勞保局寄發繳款單的次月10日前沒收到繳款單(或繳款單遺失),可以利用下列方式申請補發: 1.利用本網站「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單」功能申請。2.利用語音答詢回覆系統(412-1111轉123#再按4)申請。3.打電話向勞保局國民年金組(電話: 02-23961266 轉分機6066、6055或6077)申請。4.攜帶身分證正本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或各辦事處櫃台申請,但如果是要幫別人申請,則請帶齊申請人與被保險人雙方的身分證正本。5.寫信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地址:10056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申請,信上要寫清楚您的姓名、身分證號、出生日期、連絡電話和補發幾月份的繳款單。6.以自然人憑證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自行列印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PDF電子檔) 。
  • 1.您可電洽勞保局國民年金組(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6066、6055或6077)提出申請,並經勞保局服務人員核對相關基本資料無誤後,即予受理變更。2.填妥「國民年金被保險人通訊資料變更及電子帳單申請書 」(申請書也可以直接到勞保局辦事處櫃台索取)後寄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地址: 10056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 42 號)辦理變更。3.前往「勞工保險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以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電腦須安裝讀卡機),依畫面指示登入系統後,點選「申辦作業/國民年金通訊資料變更申報」,輸入畫面所列各項欄位資料,再點選「申請」按鍵傳送資料,即完成通訊地址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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