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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有的,您如果要申請電子帳單,可電洽勞保局國民年金組(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6066、6055或6077)提出申請或請下載列印「國民年金被保險人通訊資料變更及電子帳單申請書」(申請書也可以直接到勞保局辦事處櫃台索取),填妥基本資料,勾選「申請電子帳單」並填入電子郵件信箱後,寄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地址:10056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 42 號)或直接送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即可。2.您申請電子帳單時所填寫的信箱帳號,不一定要是您本人所有,只要您經過信箱帳號的所有人同意,並且確定可以由該信箱收取您的電子帳單就可以了。3.如果您之後想要請勞保局停止寄發電子帳單,同樣電洽勞保局國民年金組(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6066、6055或6077)提出申請或將「國民年金被保險人通訊資料變更及電子帳單申請書」的基本資料填妥,勾選「停發電子帳單」後,寄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地址:10056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 42 號)或直接送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即可。
  • 您可電洽勞保局國民年金組(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6066、6055或6077)提出申請或請下載列印「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通訊資料變更及電子帳單申請書」(申請書也可以直接到勞保局辦事處櫃台索取),填妥基本資料,勾選「變更電子帳單收件信箱」並填入「變更後」電子郵件信箱後,寄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地址:10056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 42 號)或直接送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即可。
  • 1.可以申請用金融機構帳戶自動轉帳代繳,申請書請向金融機構索取,或於勞保局網站下載 ,再到您要扣款的金融機構申請。2.可以拿繳款單到便利商店繳納,但要自付手續費 。3.可以拿繳款單直接到指定的金融機構繳納,不用付手續費。4.可以使用「網路ATM」或「網路銀行」繳費。「網路ATM」若是使用他行的金融卡跨行繳費,要自付手續費。 5.可以使用「全國繳費網」繳費。依照指示以繳款單本人銀行活期性存款帳戶或使用晶片金融卡繳費。需自付手續費。
  • 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每2個月寄發一次,如果您出國期間正好跨越繳費期限,建議先辦妥轉帳代繳,或交待家人代為繳納,避免因為欠費影響自身權益。
  • 一、不是每一家金融機構都可以辦理國民年金保險費的轉帳代繳,目前可以辦理的金融機構有: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台北富邦銀行、高雄銀行、兆豐國際商銀、全國農業金庫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玉山銀行、台新銀行、國泰世華銀行、中國信託商銀、瑞興商業銀行、華泰商銀、台灣新光銀行、陽信商銀、板信商銀、三信商業銀行、聯邦商銀、元大銀行、永豐銀行、農漁會信用部、淡水信用合作社、淡水一信、金門縣信用合作社、台北五信、基隆一信、基隆二信、宜蘭信用合作社、桃園信用合作社、新竹一信、台中二信、彰化一信、彰化五信、彰化六信、彰化鹿港信用合作社、彰化十信、嘉義三信、高雄市三信、花蓮一信、花蓮二信。二、辦理轉帳代繳不需要帶國民年金繳款單,您只要攜帶下列資料到上述的金融機構辦理,並完整填寫「 國民年金保險費委託轉帳代繳約定書 」即可: A. 立約定書人及被保險人的身分證正本 (立約定書人與被保險人不限同一人)。B. 立約定書人的開戶印鑑。C. 存摺。
  • 1.如果您已經辦妥轉帳代繳,勞保局會從申辦成功的下一期繳款單開始,從您指定的帳戶扣款,扣款金額是當期繳款單應繳納的保險費金額,而扣款日是當期繳款單「繳款期限」當天(遇例假日順延) ,因此請您在扣款日之前將足夠的錢存入帳戶。而您之前尚未繳納的欠費,勞保局不會直接從您的帳戶扣除,您必須直接拿原來的繳款單繳費,如果繳款單已遺失,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補發。2.但如果您是在勞保局開立繳款單的當月份才辦理轉帳代繳,那一期的保險費仍然要持單到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繳納。 舉例來說,勞保局在103年1月底開立102年11月及12月份保險費的繳款單,如果您是在103年1月份期間才辦理轉帳代繳,則該期繳款單仍然要拿到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繳費。(轉帳代繳作業完成時,勞保局會寄發國民年金保險費通知單,並於通知單上列明「保險費將於 xxx 年 xx 月 xx 日自指定之帳戶自動扣繳」,如果收到的是保險費繳款單,沒有自動扣繳訊息,表示轉帳代繳作業還沒完成,請先自行持單繳納。)
  • 用轉帳代繳方式扣繳保險費成功者,請至約定轉帳代繳之金融機構補登存摺,存摺即清楚記錄每次繳納國保保費的扣款情形,又配合財政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及響應節能減碳政策,勞保局已將年度繳費證明資料通報國稅局,民眾報稅時可免附保險費之繳費證明,自105年起不再主動寄發國民年金保險費年度繳費證明,如仍有需要可利用下列方式索取。 (一)、有自然人憑證者:1.每年2月起可網路連線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網路e櫃檯/國民年金繳費證明/線上列印。2.每年4月起可至7-11、全家、OK及萊爾富4大超商的多媒體資訊工作站列印,惟須自行支付列印費。3.每年5月報稅期間可利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際網路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下載。(二)、無自然人憑證者:1.每年2月起可透過網際網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網路e櫃檯/國民年金繳費證明/申請郵寄。2.每年3月起可電話語音索取,專線(02)412-1111服務代碼123#,國民年金保險補發繳款單或申請前一年度繳費證明請按4,申請前一年度繳費證明請按3,請輸入身分證號,輸入完畢請按#。3.每年5月報稅期間可向稽徵機關(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查詢或委託他人代為查詢。4.來電勞保局國民年金組(02)2396-1266轉分機6033、或持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親洽勞保局(或各地辦事處)索取。
  • 1.如果您有國內金融機構發行的晶片金融卡,並在電腦上安裝晶片讀卡機,就可以使用網路 ATM 繳納保險費。首先您要連線到可以使用網路 ATM 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的任一家金融機構網站,然後登入該網站的 「網路 ATM 」專區 。之後的操作程序就和一般實體ATM相同,您必須依提示將晶片金融卡插入讀卡機並輸入密碼進行登入程序,然後就可以依照畫面的提示辦理轉帳繳費手續。登入後選擇「繳費」功能/「國民年金保險費」的選項(不可選擇「轉帳」功能),依繳費畫面提示輸入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上的三段條碼,就可以完成繳費。2.不是每一家金融機構的網路ATM都可以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目前提供網路ATM服務的金融機構有: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僅限該行金融卡)、彰化銀行、台北富邦銀行、高雄銀行、兆豐國際商銀、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僅限該行金融卡)、玉山銀行、聯邦商銀、元大銀行。3.除了「華南銀行」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的網路 ATM 限以本行晶片金融卡繳費外,其餘金融機構的網路ATM都可以接受使用「國內任何一家」金融機構發行的晶片金融卡繳費,但跨行繳費須依各銀行規定扣取手續費。
  • 1.首先您必須要申請可以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的任一家金融機構網路銀行,申請方式請直接洽各金融機構詢問。2.您完成申請網路銀行後,就可以連線至該金融機構網站的 「網路銀行 」專區,依提示登入繳費。部分網路銀行會要求使用本人晶片金融卡才能登入,這時電腦必須先安裝讀卡機設備;如果沒有要求使用晶片金融卡登入,就不用安裝讀卡機設備。3.登入網路銀行後,選擇「繳費」功能/「國民年金保險費」的選項(不可選擇「轉帳」功能),依繳費畫面提示輸入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上的三段條碼,就可以完成繳費。4.不是每一家金融機構的網路銀行都可以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目前提供網路銀行服務的金融機構有: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高雄銀行、兆豐國際商銀、台灣中小企銀、玉山銀行、中國信託商銀、元大銀行。
  • 您可以預先繳納一年的保險費。如果您要預先繳納保險費,可以利用下列方式申請預繳保險費的繳款單:1.直接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或各地辦事處櫃台申請。2.打電話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6055或6077)申請。3.寫信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 ( 地址:10056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 42 號 ) 申請。信中須註明被保險人姓名、身分證號、出生日期、連絡電話以及要預繳幾個月的保險費或要預繳的金額。您拿到繳款單後,請持單至指定的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繳納即可。如果到便利商店繳納,須自付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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