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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領條件變動影響給付金額老年年金A、B式擇優請領及身心障礙年金基本保障金額的規定,都訂有排除條件,當您的條件有變動時,給付計算方式也會跟著改變,因此領到的給付金額也會不同。2.基本保障金額調整機制為加強照顧弱勢民眾基本經濟生活,避免所領給付因通貨膨脹而縮水,國民年金法第54條之1明定有調整之制度化機制,每4年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定期調增各項給付金額。105年1月1日起,老年年金給付A式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原住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基本保障金額,由3,500元調高為3,628元;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基本保障金額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由4,700元調高為4,872元。 3.給付金額隨月投保金額調整而變動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及遺屬年金等三種年金給付項目,給付金額會隨月投保金額調整而變動。當月投保金額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到5%的時候,會依該成長率調整。因國民年金保險開辦至103年9月底止,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已經達到5%,衛生福利部公告自104年1月1日起,月投保金額自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所以,不論是已經在領取或是新申請前述三種年金的人,104年1月起的年金給付金額,會依調整後的月投保金額計算每個月可以領取的年金金額。
  • 國民年金發放的各項給付,都不需要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 1.依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各項年金給付經審查符合請領條件且書件資料都備齊者,於次月底前發給,因此,國保的各項年金給付入帳日是每個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換句話說,如果當月份的最後一天剛好遇到國定例假日,則年金的入帳日期就會提前。舉例來說,101年12月份的年金是在102年1月31日入帳;而102年1月份的年金則是在102年2月27日入帳(102年2月28日適逢國定例假日)。2.因此,符合年金請領資格,並且已經在按月領取年金給付的人,建議可以在每個月的最後一天再查詢年金入帳情形。
  • 1.國民年金的年金給付申請人,如果無法提供一般存款帳戶或因債務問題入帳可能遭扣押,可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國民年金專戶(如為首次申請年金給付者,請同時以書面提出申請),經勞保局出具證明文件(同意開立專戶函)後,由年金給付申請人本人親持「同意開立專戶函」、「已開立專戶通知書」、身分證、貼有照片的第二證件及印章,儘速至土地銀行各地分行或郵局申請開立國民年金專戶,並將國民年金專戶存摺封面影本黏貼在「已開立專戶通知書」上傳真或寄回勞保局,勞保局完成該專戶建檔後,即可將應領的年金給付匯入該國民年金專戶內,該專戶內之存款即不得做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2.國民年金的年金給付申請人如果是受監護宣告者或未成年人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副署提出申請,所以如果要開立國民年金專戶時,就必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持勞保局寄發的通知函、通知函所載應備妥的文件,及有登載監護記事的戶籍資料,前往土地銀行各地分行或郵局辦理開立國民年金專戶。
  • 1.如果您已經符合國民年金給付的請領資格,但是還有欠繳保險費,依規定必須等到繳清保險費或辦理分期繳納後,才能請領給付。2.如果您是請領老年年金,但是在64~65歲間有欠繳保險費,並且經勞保局以書面通知您限期繳納後還是逾期繳納,則依法可以領取的前3個月老年年金不能擇優計給。而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的人,如果在發生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事故的前1年間有欠繳保險費,並且經勞保局以書面通知您限期繳納後還是逾期繳納,則依法可以領取的前3個月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只能按「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計算發給。因此,只要民眾發現自己有欠費時儘速向勞保局申請補發繳款單並繳清,或是經勞保局以書面通知限期繳納後於繳納截止日前繳清欠費,原則上都不會影響給付權益。3.不能有超過 10 年以上的欠費,因為超過 10 年的欠費不能補繳,也不計入保險年資,同時您也將無法享有老年年金擇優計給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的基本保障金額。
  • 1.符合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或喪葬給付請領資格的人,就算在國內沒有戶籍,還是可以請領給付。2.在國內沒有戶籍的人,如果符合請領年金給付的條件,除了申請時必須檢附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以外,而且每年都要重新檢附身分及相關證明文件送勞保局查核。相關證明文件如果是外文時,應包含中譯本,並且經符合規定的機構或團體驗證或認證。3.如果是在請領年金給付期間才除戶籍,仍然可以繼續請領,但是每年要重新檢附身分及相關證明文件送勞保局查核。4.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以及原住民給付,因為屬於福利津貼性質,所以在國內沒有戶籍的人不能申請。
  • 一、可以使用,但是要再附上中譯本,並且經過下列機關的驗證: 1.如果是在外國製作的文件,必須經過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如果是在國內由外國駐台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的文件,必須經過外交部複驗。2.如果是在大陸地區製作的文件,必須經過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我國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驗證。3.如果是在香港或澳門製作的文件,必須經過我國駐香港或澳門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二、如果是外文證明書,必須檢附經過上述所列單位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的中文譯本。
  • 1.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被拘禁期間,不能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原住民給付」以及「遺屬年金給付」等四種年金給付。如果是還沒提出申請的人,請等到這些狀況消失之後再提出申請;如果是原本正在請領給付的人,勞保局會停止發給,等到這些狀況消失之後再恢復發給。2.其他各項給付,只要符合請領資格都可以請領,不受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被拘禁的影響。
  • 1.為了讓有需要申請縣(市)政府發放低收入戶、社會福利津貼或補助的民眾,不會因為領取國民年金給付,造成全年總所得金額超過規定的門檻,所以國民年金訂有減領給付的規定。2.可以申請減領的有「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三種年金給付。要申請減領給付的人,必須填具「國民年金保險減領給付申請書」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申請書除了可以直接在本網站下載列印,也可以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索取,或電洽勞保局國民年金組(電話:02-23961266 轉分機6011→老年年金給付,或轉分機6022→身心障礙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索取。3.申請減領給付應該在減領開始之前,就填妥「國民年金保險減領給付申請書」送到勞保局,經審查符合減領資格的人,勞保局會從您申請減領之期間的年金給付中扣減。例如:您在102年1月份申請減領保險給付,申請減領的期間是102年1月至102年12月,勞保局會在102年2月份核付102年1月的年金給付時開始扣減;一直扣減到103年1月份核付102年12月的年金給付時為止。
  • 1.申請減領給付有規定1年以1次為限,減領期間至少要1年,而且每個月減領的金額都要相同。 2.被扣減的金額不能事後要求補發,而且提出減領後也不能任意請求撤銷或變更減領金額,但如果是因為年金給付金額或社會福利津貼條件有變動,而不需要繼續減領給付,可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勞保局會從申請的次月開始停止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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