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庫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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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請減領保險給付1年以1次為限,減領期間至少1年。2.每月減領金額應相同。3.申請後不得請求補發減領之金額。4.不得任意請求撤銷或變更減領金額。
  • 申請減領保險給付,要填具「國民年金保險減領給付申請書」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申請書除了可以直接在本網站下載列印,也可以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索取,或電洽勞保局國民年金組(電話:02-23961266 轉分機6011→老年年金給付,或轉分機6022→身心障礙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索取。
  • 勞保局會從您提出申請的當月年金給付中開始扣減。例如:102年1月申請減領保險給付,申請減領的期間是102年1月至102年12月,則勞保局於102年2月核付1月的給付時開始扣除。
  • 申請減領保險給付後,原則上不得任意請求撤銷或變更減領金額。但如果因為年金給付金額有變動或社會福利津貼條件有變動,而不需要再減領了,可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從申請的次月起停止扣除。
  • 1.土地價值是以「土地公告現值」計算,房屋價值則是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不是看地價稅和房屋稅單上的金額。如果您想要查詢您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可以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機關調閱個人歸戶財產查詢清單。2.由於「實際居住」是事實行為,因此無法單純以設籍地址認定,必須請申請人出具實際居住的「切結書」作為審查依據。3.如果是「個人所有的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者,最高額度可以扣除400萬元,但若該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土地公告現值合計未達400萬元,仍必須按照實際的價格扣除。4.符合扣除規定欲提出申請(申復)的人,請將以下證明文件寄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1)個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向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必須是當年度申請的資料才可以使用。(2)個人所有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切結書。
  • 如果不能確定該建物的座落地號,就無法併同扣除建物座落土地的實際公告現值。因此,若申請人想要扣除建物座落土地的實際公告現值,請向地政事務所要求提供建物座落地號的證明(例如:建物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後,再送勞保局辦理。
  • 不符合。必須是名下「唯一」的房屋而且實際居住才可以扣除,如果名下有 2 棟以上的房屋,不能扣除價值。
  • 不符合。必須是名下唯一的房屋而且「實際居住」,才可以扣除價值,如果沒有實際居住的事實,而是出租給別人,則不能扣除價值。
  • 不符合。因為房屋和其座落的土地總共只能扣除300萬元,扣除後的總價值還有600萬元。
  • 不符合。必須要是「唯一且實際居住的房屋所座落的土地」才能扣除價值,如果沒有房屋,土地就不在扣除範圍內,所以不能自行先扣除400萬元來計算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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