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庫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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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是以領有「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來認定,因此,如果是沒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的身心障礙者,必須先去辦理身心障礙鑑定,而如果是領有中度或輕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的人,因為未達「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的程度,所以不符合請領規定。2.「無工作能力」的評估,必須由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的申請人攜帶「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以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給付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 (評量表也可以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櫃台索取),到各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辦理身心障礙鑑定的醫院(點選此處下載醫院名冊),由醫院依申請人的病歷等相關檢查資料綜合評估,確認因為身心障礙,導致生活上需要他人扶助或缺乏生活自理能力,並且無法從事任何工作。3.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的人,如果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符合「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視為無工作能力的障礙類別及等級表」者,就可以不需要再去醫院評估工作能力。
  • 符合2種以上身心障礙資格的身心障礙者,屬於多重障礙,而身心障礙手冊上所登載的各項障礙類別及等級中,只要有一項身心障礙的類別及等級符合「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視為無工作能力的障礙類別及等級表」者,就不需要評估工作能力,但如果都不符合,還是要去醫院評估工作能力。
  • 直轄市、縣(市)政府在核發身心障礙手冊時,應該會在障礙類別的細項上註記,如果您的身心障礙手冊有缺乏細項資料的情形,可以先檢視家中所留的「身心障礙鑑定表」影本或直接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公所詢問,以確認是否需要評估工作能力。如果您仍然不確定是否需要評估工作能力,可以先將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申請書填妥後寄送至勞保局,勞保局在收到您的申請書後,會再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查詢您的身心障礙細項,如果確認您需要評估工作能力,會儘快通知您補正手續。
  • 要看身心障礙證明上所登載的障礙類別編碼(即ICF編碼)及編碼等級,是否有在「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視為無工作能力的障礙類別及等級表」中,而且要符合該ICF編碼所須對應的國際疾病碼(即ICD碼),或符合「活動參與與環境因素」總分數大於90分者,才符合視為無工作能力者。但如果都不符合,還是要去醫院評估工作能力。
  • 符合「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視為無工作能力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表」該項編碼評定標準,即屬視為無工作能力者。
  • 該項功能的障礙等級為「重度」,且其對應的國際疾病碼(即ICD碼)為「299.01」,符合「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視為無工作能力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表」該項編碼評定標準,即屬視為無工作能力者。
  • 該項功能的障礙等級為極重度,第7類編碼為「b730」(肌肉力量功能),該項功能的障礙等級為中度,其ICD碼之一為「295.01」,因第1類編碼「b147」的等級為極重度,且ICD碼為「295.01,符合「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視為無工作能力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表」該項編碼評定標準, 即屬視為無工作能力者。
  • 該項結構的障礙等級為「極重度」,且其身心障礙鑑定報告之「活動參與與環境因素」總分為97分,符合「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視為無工作能力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表」該項編碼評定標準,即屬視為無工作能力者。
  • 該障礙類別編碼未在「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視為無工作能力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表」中,即非屬視為無工作能力者。
  • 該二項編碼均未在「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視為無工作能力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表」中,即非屬視為無工作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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