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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子女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就可以請領遺屬年金: 1.未成年(未滿 20 歲)。2.年滿20 歲、25歲以下,在學中且每個月的工作收入沒有超過國保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月投保金額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3.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而且沒有實際從事工作或沒有參加相關社會保險(屬無謀生能力範圍,沒有年齡限制)。4.受監護宣告,而且尚未撤銷(屬無謀生能力範圍,沒有年齡限制)。二、原本在請領遺屬年金的子女,如果原本符合的條件已經消失,而且也不符合其他條件,遺屬年金就會停發,例如:已經年滿20歲而且沒有在學中;已經年滿25歲;身心障礙程度減輕為中度或輕度;監護宣告已撤銷等。此外,子女如果有下列情況之一,遺屬年金也會停發: 1.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2.失蹤。3.死亡。4.被他人收養。
  • 如果從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死亡當日」往前推算,收養關係已達 6 個月以上,而且符合子女請領遺屬年金的條件,就可以請領養父母的遺屬年金。 但是養子女不能請領原生父母的遺屬年金。
  • 父母或祖父母只要年滿55歲,而且目前每個月的工作收入沒有超過國保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月投保金額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就可以請領遺屬年金。領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時候,遺屬年金就會停發:1.每個月的工作收入超過國保月投保金額。2.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3.失蹤。4.死亡。
  • 一、兄弟、姊妹如果是「受被保險人扶養」,而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就可以請領遺屬年金: 1.未成年(未滿20歲)。2.55歲以上,而且每個月的工作收入沒有超過國保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月投保金額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3.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而且沒有實際從事工作或沒有參加相關社會保險(屬無謀生能力範圍,沒有年齡限制)。4.受監護宣告,而且尚未撤銷(屬無謀生能力範圍,沒有年齡限制)。二、原本在請領遺屬年金的兄弟、姊妹,如果原本符合的條件已經消失,而且也不符合其他條件,遺屬年金就會停發,例如:已經年滿20歲;每個月工作收入超過國保月投保金額;身心障礙程度減輕為中度或輕度;監護宣告已撤銷等。此外,兄弟、姊妹如果有下列情況之一,遺屬年金也會停發: 1.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2.失蹤。3.死亡。
  • 只要有前面順位的遺屬存在,就算他不符合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都不能由後面順位的遺屬請領遺屬年金。而拋棄繼承的當序遺屬只要符合請領條件,仍然可以依規定申請遺屬年金給付。
  • 不可以。必須是被保險人死亡當時最前面順位的遺屬,才能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就算他後來死亡或者喪失請領條件,後面順位的遺屬都不能再請領遺屬年金。
  • 只要遺屬沒有涉案,就可以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
  • 一、您如果要申請遺屬年金給付,首先必須備妥下列書件: 1.「國民年金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填妥各項資料、地址,以及匯入帳戶(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國內的帳戶),並在指定欄位黏貼好要入帳的存簿封面(要有戶名及帳號)影本。(申請書也可以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櫃台索取)。2.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如果是死亡宣告,要檢附判決書。3.載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請領人是配偶時,必須載有結婚日期;請領人是養子女時,必須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請領人和死亡的被保險人如果不在同一個戶籍,必須同時提出雙方的戶口名簿影本。二、此外,依請領人適用條件的不同,另外需要檢附的證明文件如下: 1.以「在學中」的條件申請(子女、孫子女):要檢附學費收據影本或在學證明(亦可檢附已蓋妥當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而且每年9月辦妥註冊程序後,要重新再送1次證件給勞保局查核。不過,如果是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不含軍事學校),且已在申請書上填寫學校名稱者,即可免檢附在學證明資料,由勞保局透過教育部建置的「國內大專校院學生學籍資料電子查驗服務機制」直接比對在學情形。2.以「無謀生能力」的條件申請:要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背面影本,或受監護宣告的證明文件(法院監護宣告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或登載受監護宣告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其監護人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監護人非本國籍時,應檢附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或居留證影本)。3.以「受被保險人扶養」(孫子女、兄弟姊妹)的條件申請:要檢附有受被保險人扶養事實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依所得稅法列報為扶養親屬的國稅局申報資料等。4.以「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國保月投保金額」的條件申請:要檢附薪資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三、經審核符合請領條件的遺屬,勞保局會從遺屬提出申請的當月開始按月發放給付,發到已不符合請領條件或死亡的當月為止。自105年3月1日起發生死亡事故的被保險人,其遺屬年金給付之受益人未於符合請領條件之當月提出申請者,其提出請領之日起前5年得領取之給付,追溯補給之。但已經由其他受益人請領之部分,就不適用。
  • 1.如果申請遺屬年金的是未成年子女,申請書上除了要有子女的簽名或蓋章之外,另外要由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檢附法定代理人的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正背面影本。但未成年子女如果已經結婚,則不需要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也不用檢附法定代理人的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正背面影本。2.如果申請遺屬年金的是受監護宣告的人,則申請書上除了要蓋受監護宣告者的印章之外,另外要由監護人簽名或蓋章,並檢附監護人的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 1.同1位遺屬不能同時請領2份遺屬年金,所以,如果只有1位子女符合遺屬年金的請領條件,只能就父親和母親的遺屬年金擇一請領。2.如果有2位以上的子女符合遺屬年金的請領條件,則可以分別申請父親和母親的遺屬年金,也就是說,有些子女請領父親的遺屬年金,其他子女則請領母親的遺屬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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