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庫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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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皆為農保被保險人,其中一人承租農地,承租人在租約有效期間內死亡, 其配偶如果沒有聲明拋棄繼承且繼承人未中止租約,則視為繼承該租約至期滿,其配偶如果在租約期滿前死亡,可以依規定申請喪葬津貼。 -
應先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再參加農保。 -
農民在農會審查通過具農保資格並向勞保局申報參加農保前,自不生保險效力,因此在保險效力開始之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依規定不得申請保險給付。 -
農民申請參加農保,其所持以加保的農地應和戶籍所在地的農會組織區域位於同一直轄市、縣(市)或位於不同直轄市、縣(市)但相毗鄰的鄉(鎮、市、區)範圍內。因此,農地和戶籍地不在同一縣市,亦應位於互相毗鄰的鄉(鎮、市、區)範圍內,才可以加保。 -
農民健康保險目前都是以個人名義加保,並沒有以眷屬身分加保的規定(現行社會保險只有全民健康保險將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列入保險對象)。因此,如果想加入農保,個人必須符合農保相關規定才可以加保。 -
農民持自有農地參加農保,須符合平均每人土地面積0.1公頃以上,及其他加保之資格條件。加保後如果因為土地過戶、繼承、分割或買賣等原因,導致土地面積不足提供被保險人繼續加保,就喪失農保加保資格。為了顧及被保險人權益,土地異動之前(例如:繼承、過戶、移轉、分割或買賣…等),可先向農會或勞保局詢問,才不會喪失農保資格。 -
依規定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得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是如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則不得再參加農保。另查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係指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及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 -
原則上可繼續參加農保。 例外:惟如該等被保險人因資格變更致喪失農保加保資格(例如:戶籍遷出農會組織區域、勞農重複超過181日、土地賣掉……等原因),如再申請參加農保,依規定應重新審查,是依102年2月1日後之規定重新審查,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再參加農保。 -
農地租約之公證,應依公證法到「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洽「民間之公證人」辦理。 您可以到司法院全球資訊網之公證業務專區查詢相關資料,茲列舉如下:1.「民間公證人」去那兒找?路徑:司法院全球資訊網首頁/業務綜覽/公證業務/點選「各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登錄名冊」,即可查到連絡資料。2.辦理手續及應備書件為何?路徑:請至司法院全球資訊網首頁/業務綜覽/公證業務/點選「債權債務契約之公證」下載列印。3.公證請求書及授權書格式為何?路徑:司法院全球資訊網首頁/業務綜覽/公證業務/點選「書狀範例」,下載列印書狀格式。4.公證費用怎麼算?公證人原則會依「總租金+保證金」來計算公證費用,請至路徑:司法院全球資訊網首頁/業務綜覽/公證業務/點選「公證費用標準表」,查詢費用計算標準。5.還有其他公證問題,請就近向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詢問。想知道距您最近之地方法院地址、電話,可至司法院全球資訊網首頁/(移至最下方)點選「關於司法院」,點選More/選「所屬各機關」,即可查到各地方法院之連絡資料。 -
為了提供實際從事農作且參加農保的農民,於從事農業工作發生職業傷害時,能享有傷害給付、就醫津貼、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等4種現金給付,以保障遭遇職業傷害農民及其家屬之生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