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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申請勞保生育給付應提供申請人本人在國內金融機構之存簿帳戶(申請人可以指定任何一家銀行)或郵局的帳戶辦理。
  • 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勞保局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 於上班時間8:30-17:30電洽勞保局普通事故給付組生育給付科查詢,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2866。或至勞保局總局及各地辦事處臨櫃查詢。若持有內政部憑證中心透過戶政事務所核發之自然人憑證者,亦可利用勞保局網站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系統(https://edesk.bli.gov.tw/na/)查詢處理進度。
  •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規定略以,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該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一年後,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得請領生育給付。第32條第3項規定略以,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因軍公教身分請領國家給與之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舉例: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第2項規定,但參加公保未滿280日分娩或未滿181日早產不符合公保生育給付請領條件,同時亦為軍公教生育補助之女性公教人員,僅得就軍公教生育補助及勞保生育給付擇一請領。
  • 自104年1月27日開始上線。
  • 請於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li.gov.tw)「網路e櫃檯」/「網路申辦查詢」/「個人查詢」,將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插入讀卡機,鍵入密碼、身分證號及出生日期登入後,選擇「申辦作業」/「勞保生育給付申辦」功能,即可開始鍵入申請資料。
  • 不需要。
  • 已經完成新生兒出生登記的人,不需要另寄送出生證明書到勞保局;但如果沒有辦理出生登記的人,勞保局會在收件後另以書面通知補送。
  • 不可以。勞保生育給付網路申辦作業,僅限由被保險人以自然人憑證申請。
  • 被保險人在鍵入完成進行「確認」後,系統會出現提示「申辦作業成功」的訊息,並受理產生1筆受理編號,即表示案件已申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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