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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涉及個資,簡訊內容不會告知申請人可領取之給付金額,請於收到簡訊後約5個工作日內至其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查詢金額。如確實需要補發書面核定函,請於收到簡訊後另向勞保局普通事故給付組保險收支科索取,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2212。
  • 如需補發書面核定函,請於接到簡訊後另向勞保局普通事故給付組保險收支科索取,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2212。
  • 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勞保局會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5個工作日內匯入申請人所指定之國內金融機構帳戶。
  • 請於上班時間8:30-17:30電洽勞保局普通事故給付組生育給付科查詢,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2866。或至勞保局總局及各地辦事處臨櫃查詢。若持有內政部憑證中心透過戶政事務所核發之自然人憑證者,亦可利用勞保局網站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系統(https://edesk.bli.gov.tw/na/)查詢處理進度。
  • 自107年7月16日實施。
  • 1. 被保險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子女之出生登記時,僅須備妥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帳戶資料,經戶政事務所人員列印出申請書交由申請人確認資料無誤後簽名或蓋章,一次完成戶籍登記及給付申請。2. 同時符合勞保或國保生育給付請領條件者,依規定僅得擇一請領(為免選錯給付項目致影響領取給付時程,申請時請務必確認選擇之申請給付項目是否正確)。
  • 可以。被保險人可檢具委託書(含被保險人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帳戶),委託他人代為提出申請。委託書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官網或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下載使用,並於填妥委託書後交由受託人備用。
  • 不需要,戶政事務所係每日將申請資料通報勞保局,無需再另行填書面申請文件寄送勞保局。另透過此管道申請生育給付者皆已完成新生兒出生登記,故亦無需另寄送出生證明到勞保局。
  • 不需要,勞保生育給付申請管道多元,擇一方式請領即可,無須重複送件。
  • 1. 通報申請當日發現資料有誤,可請戶政事務所人員刪除該筆申請案並重行新增申請資料。2. 通報申請翌日才發現資料有誤,因申請案已進入勞保局系統,如欲更正申請內容,請另電洽勞保局普通事故給付組生育給付科承辦人詢問,電話(02)23961266 轉分機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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