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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營利事業結算申報之應納稅款應由納稅義務人以現金或開立結算申報期限截止日前到期且參加票據交換所交換的支票(支票上受款人記載為「限繳稅款」字樣),併同填妥之繳款書或於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系統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自行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自行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或可利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稅款,免列印繳款書,但應檢送(附)轉帳繳納交易明細表;或採用晶片金融卡方式,透過網際網路(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即時扣款轉帳繳稅;或使用營利事業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存款帳戶,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系統,以工商憑證IC卡登錄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二) 營利事業應自行繳納稅額2萬元以內之案件,在稅款繳納期間截止當日24時前(逾期案件不適用),可持附條碼之繳款書及現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營業門市繳納。
  • 使用轉帳直撥退稅,只要申請一次,每年申報核有退稅者,都會直接撥入所指定的存款帳戶。營利事業可利用其在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等)開立之新臺幣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或郵局之存簿儲金、劃撥儲金等帳戶擇一辦理直接劃撥退稅(未參與金融資訊系統轉帳納稅及直撥退稅作業之金融機構,不予受理),於結算申報時填寫申報書第14頁「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或直接自本局網站下載「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使用(異動、取消)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填寫後向營利事業所在地之國稅局申請即可。如果存款帳戶有變動或營利事業解散清算時,亦應申請變更或取消。不論首次申請或變更申請時,請檢附印有帳號資料之存摺封面(內頁)供核對,以避免錯誤。(申請書表下載路徑:http://www.ntbt.gov.tw/服務園地/下載專區/各稅檔案下載/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
  • 納稅義務人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營利事業所得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加計利息後分期繳納:1. 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款繳納期間屆滿之日前一年內,連續4個月營業收入淨額較前一年度同期減少30%以上者。但營利事業已申請停業或註銷、擅自歇業或經主管機關撤銷、命令解散、廢止則不適用。2. 其他因素致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款,經查明屬實;其應納稅款在新臺幣200萬元以上者,並應聲明同意提供相當擔保。3. 營利事業於結算申報期間內(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末日如遇例假日,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具體敘明無法一次繳清稅款之原因及聲明同意加計利息,如有應退稅款,並同意抵繳分期應納稅款,向營利事業所在地之所屬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每筆稅款並以申請1次為限。
  • 1. 結算申報書封面之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等資料請填寫清楚。2.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稅籍號碼、負責人地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應填寫完整,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請蓋統一編號專用章以防筆誤。3. 營利事業組織別,開業年月應詳實填寫。4. 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乙式3聯應複寫清楚,至於稅籍號碼欄,務必以申報時地址之稅籍號碼為主。5. 行業標準代號,請注意填寫,如營利事業經營2種以上行業者,應以主要行業(收入較多者)之標準代號填入標準代號欄。6. 結算申報書內所列會計科目編號不得擅自更改。7. 開立統一發票金額與營業收入不同者,請詳填營業收入調節說明。8. 各類給付(收益)扣繳申報金額與本期申報之支出(收入)金額不同者,請詳填各類給付扣繳稅款與申報金額調節表。9. 申報書之「帳載結算金額」欄,應就帳簿記載之結算金額填列,「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欄,應依照稅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將帳載結算金額分別調整列計。10. 營利事業應依照附表格式,按帳載結算金額自行填報資產負債表、營業成本明細表、所得稅法規定有列支限額之項目標準計算表、營利事業帳簿處理及辦理申報(自行或委託)情形暨委任書、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其他費用、製造費用及研究發展費明細表等相關附表,另自申報98年度案件起,財產目錄可採附件方式申報。11. 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4條第1項第1款關係企業或第2款關係人者,應填寫申報書第B2頁至第B5頁之營利事業與關係人及相互間交易明細表併附件資料寄送。12. 屬於受獎勵減免所得稅之營利事業,請依獎勵減免事項依租稅減免部分申報書填列相關頁次。13. 取得符合所得稅法免稅規定之證券、期貨交易所得、出售土地所得、合於獎勵規定之免稅所得及國際金融(證券、保險)業務分行(分公司)免稅所得者,請填報各項免稅所得計算表。14. 營利事業成立職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者,其當年度收支報告、平衡表及會議紀錄應併入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書內。15. 如係委託會計師代理或簽證申報,應由會計師簽名蓋章,並詳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號碼及財政部核准稅務代理人證書號碼等資料。會計師簽證案件並應檢附查核簽證報告書。16.「公司股東、獨資資本主、合夥人股份股票出資額轉讓通報表」之出讓人及「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應詳實填寫;其投資人如為外僑,請依據居留證之「統一證號」欄項資料填寫,若居留證無統一證號欄或未領居留證者,則以西元出生年、月、日加英文姓名第一個字前兩個字母,例如:Robert W. Davids 1994年5月19日出生,即寫成19940519RO。17. 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應填寫完整,如為合夥組織,應依合夥人數備妥證明聯影本供稽微機關核章(如採用網路申報此聯可免送交稽徵機關加蓋「收件章」,但應併同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18.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應填寫完整,如填列有經財政部核定之項目,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填列有分配盈餘、提撥公積或分配紅利者,應檢附股東會議資料。19. 配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實施,營利事業應依規定填報申報書第2頁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相關證明文件,並請黏貼於申報書第14頁之附件黏貼欄。20.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請併同所得年度之次一年度結(決)算申報書辦理申報,如有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應檢附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自繳繳款書收據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單據。
  • (1)採曆年制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末日如遇例假日,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申報時登記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申報。(2)採非曆年制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申報期限比照曆年制推算,例如採7月制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應在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內辦理結算申報。
  • (1) 藍色申報書:經稽徵機關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之營利事業使用。(2) 普通申報書:一般營利事業,除核定適用藍色申報書者外,適用之。(3) 機關團體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使用。
  • (1) 營利事業未依限辦理結算申報,但已於接獲滯報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辦結算申報或於稽徵機關填發滯報通知書送達前補辦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據以調查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10%滯報金;其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按稽徵機關調查核定應納稅額之半數另徵10%滯報金。(加徵滯報金的金額最低不得少於1千5百元,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2) 營利事業於接獲滯報通知書之日起,逾15日仍未補辦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20%怠報金;其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按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應納稅額之半數另徵20%怠報金。(加徵怠報金的金額最低不得少於4千5百元,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
  •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1項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應以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 可向各地區國稅局索取或至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fia.gov.tw/連結至便民服務資料下載)下載「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及清算申報作業要點」(以下稱作業要點)參閱。
  • 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媒體申報,毋須事先向國稅局提出申請,請直接依作業要點規定以媒體檔案代替結算申報書並檢送相關附件辦理申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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