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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RG支付制度為支付改革重要一環,二代健保上路後,將持續積極與醫界協商。2.論人計酬:(1)論人計酬試辦計畫於100年2月公告後開放醫療院所組成團隊自由參與,經評選出8個團隊後,自101年1月1日起實施,為期3年。(2)本試辦計畫為二代健保法第44條預作準備,二代健保自102年1月1日上路,本計畫仍屬試辦期間,將繼續執行。 -
1.「醫療事故補償基金」設立及運作之財源,應有社會共識訂定法源依據。2.依據101年12月18日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之「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第26條條文,醫療事故補償基金之來源,並不含全民健康保險之費用。 -
1.重大傷病註銷案,健保署會發函保險對象並副知開立診斷書院所,同時請保險對象繳回卡證,重大傷病維護檔持卡註記欄登錄「註銷」。2.醫療機構申報之醫令自動化審查流程中,申報部分負擔代碼為「001」時,檢核是否為重大傷病有效期間。 -
1.申請人對重大傷病證明之撤銷核定結果有異議時,得於收到核定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書面申復,保險人應於收到申復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核定。2.申請人對保險人申復核定仍有異議,得依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規定申請審議。若經爭議審議審定結果為撤銷原核定時,則仍以原申請日為受理生效日。 -
1.收容應優先於矯正機關就醫,如有必要轉診,再戒護外出至鄰近特約院所就醫。2.矯正機關內之醫療服務由矯正機關設置的特約院所提供,或由特約院所以支援方式前往矯正機關提供。 -
保險對象經特約醫院、診所醫師診斷為重大傷病,得檢具下列文件,親自或委由代理人、醫療院所代向保險人申請重大傷病證明:1.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2.特約醫院、診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診斷病名欄,應加填國際疾病分類碼)診斷證明書自開立日起三十日內有效,逾期不予受理。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若委由代理人協助申請時,並請出示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4.病歷摘要或檢查報告等相關佐證資料。5.若申請慢性腎衰竭需定期透析治療或呼吸衰竭須長期使用呼吸器治療者,須由特約醫院、診所加填全民健康保險慢性腎衰竭需定期透析治療患者重大傷病證明申請附表或呼吸器依賴患者重大傷病證明申請附表。 -
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稱健保法)第8、11、15、27、30、84條規定略以,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應由其服務機關、學校、事業機構等單位,成立投保單位辦理其受僱員工及眷屬參加健保投保手續,依規定扣收繳健保費。投保單位如未依規定為其受僱員工及眷屬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2倍至4倍罰鍰。二、另依健保法第34條規定,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目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即依上述規定之投保單位)每月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逾其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時,應將其差額及前條比率(第1年2%)計算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因此,如無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目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因非健保法34條所規範之投保單位,毋須繳納投保單位之補充保險費。 -
目前監院所受刑人的醫療,也是由法務部編列預算負擔,納入健保後,法務部即將原先編列之醫療預算轉成健保費預算,對國家而言並未多增加負擔;至於失業者如因經濟困難繳不起健保費,本署亦提供多項協助措施,如紓困申貸、分期繳納等。 -
依教育部統計目前陸生約1,800人,以此估算未來陸生納保一年可增加健保收入約2,697萬元,而來台求學的陸生都是年輕人,生病機率較低,並不會用到太多的健保資源,對健保財務不致造成影響。 -
在矯正機關接受刑之執行或保安處分2個月以上者,自102年1月1日起參加健保,其加保期間健保費由政府全額補助,且於接受刑之執行或保安處分期間得使用健保卡以健保身分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