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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義務役或替代役軍人之保險費,於服役期間係有政府全額補助,故服義役軍人及替代役之役齡男子於服役期間得使用健保卡以健保身分就醫。
  • 一、以自然人憑證或完成註冊的健保卡,進入健保署全球資訊網,點選「一般民眾」>「網路申辦及查詢」>「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各類證明申請及列印作業」>「保險費證明線上列印作業」,進行查詢或下載。二、攜帶個人身分證正本,至加保的鄉(鎮、市、區)公所、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查詢。三、在便利超商之多媒體資訊工作站,使用自然人憑證,查詢或下載。四、於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期間,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查詢健保費繳納金額。也可至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臨櫃據點,申請健保卡註冊並以個人密碼,查詢健保費繳納資料。
  • (一)應攜帶之證件如下︰1.戶口名簿。2.本人的身分證。※如為港.澳.大陸地區或外籍人士,應帶居留證明文件。3.私章。4.隨同被保險人參加保險的每位眷屬身分證或居留證件。5.前一投保單位轉出申報表影本,如未能取得可檢附離職證明,或自己聲明日期,但應注意需與前單位退保日期銜接,以避免中斷投保。6.其他︰榮民證.遺眷證等。(二)年滿二十歲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尚需檢附下列資料,始得以眷屬身分加保︰1.在學就讀︰學生證影本。2.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法院裁決書影本。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不能自謀生活︰身心障礙手冊影本。4.健保法所稱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者︰重大傷病證明影本。5.畢業該學年度終了之日起一年內︰畢業證書影本。6.服義務役兵役或替代役退伍﹝役﹞之日起 一年內︰退伍令影本。(三)轉出︰1.親自辦理:持新投保單位之轉入申報表影本.身分證件及私章,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轉出即可2.如不方便回戶籍地之公所辦理,可就近至所在地健保各分區業務組或各聯絡辦公室辦理。3.可委託親友至戶籍地之公所辦理,但應攜帶雙方身分證正本。
  • 如同時具有專任工作與兼職工作者,應以專任職務之工作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第一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二類及第三類被保險人, 第二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三類被保險人, 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四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 同一類具有二種以上被保險人資格者,應以主要工作之身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主要工作之認定,應以被保險人日常實際從事有酬工作時間之長短為認定標準,如工作時長短相同時,以收入多寡認定。
  • 重複投保所重複繳納之保險費,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得於發生重複繳納保險費之日起五年內向所屬健保轄區業務組申請退還,逾期不受理。一、保險對象於確認重複投保後,洽應辦理退保(轉出)之投保單位申請退費,由該投保單位填寫 退保申報表,註明退保原因為重複投保,將該表送至所屬轄區業務組辦理退保(轉出)。二、前項申請辦理退還重複繳納之保險費,經所屬轄區業務組審查屬實後,於計算次月保險費時,一併結算。1至3類保險對象之保險費因係由投保單位扣收彙繳,故會先退予投保單位,再由投保單位轉交。
  • (1)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的被保險人或眷屬,都應該以適當身分參加本保險。如果是利用寒暑假從事未逾三個月之短期性工作,且未喪失原有之投保資格者,為避免時常移轉投保單位之不便,全民健保允許仍以原保險身分(例如是父母之眷屬)繼續投保。(2)在學的工讀生,得比照「部分工時認定原則」之規定,視其每週工作時數、到職狀況,在工讀機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每個工作日到工者,無論每日工作時數若干,均視為輪派定時到工之勞工,視同專任員工,應由工讀機構為其投保。非每個工作日到工者,其每週工作時數滿十二小時以上(含十二小時),視同專任員工,應由工讀機構為其投保。(3)在學的工讀生,如在二個以上機構工作時,以其主要工讀機構為投保單位。
  • 1.凡符合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者,一律都要依規定加保。如果加保後,因轉換工作、身分變更、地址遷移……等原因,曾經有一段時日未加入全民健保,也沒有繳納健保費,造成投保紀錄不銜接,即為中斷投保。 2.中斷期間應以適當身分洽所屬投保單位補辦投保手續及補繳保險費(例如中斷投保期間您是公司、行號、機關員工應回到服務單位補辦手續)。 3.或於接到本署寄發之「中斷投保保險費通知單暨繳款單」時,於寬限期滿前持該單至金融機構照額繳納,即完成補辦中斷投保手續。
  • 中斷投保期間,如有自費就醫情形,可於繳清中斷投保保險費後六個月內,檢具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情況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向本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中斷投保期間之自墊醫療費用。
  • 1、 民眾接獲中斷投保繳款單後,如要申復以眷屬身分依附先生投保時,請先不要繳納該中斷保險費。 2、 請在保險費寬繳期限內,請A公司為您填具該段期間之轉入、轉出申報表,同時向A公司繳納中斷期間應自付的保險費,再將轉入、轉出申報表正本,連同「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中斷投保保險費通知單暨繳款單」及申復表,一併寄回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辦理申復。 3、 健保署將於審核完成並更正資料後,註銷該中斷繳款單而改向A公司補收眷屬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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