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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每月寄發之保險費繳款單,均列有電腦掃描條碼及開單之各分區業務組聯絡電話、地址,民眾須持繳款單向各地銀行或郵局繳交,存入中央健康保險署保險費專戶,不會以私人帳戶匯款收費。民眾若有任何疑慮,最好先打電話至中央健康保險署或各分區業務組查詢確認,也可以利用健保卡右上角所印健保免費服務專線0800-030-598詢問。 -
保險對象發生疾病、傷害或生育事故時,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門診或住院診療的服務。但下列項目不在健保的給付範圍。(1)依其他法令應由政府負擔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2)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3)藥癮(含酒癮、煙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4)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5)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6)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的輸血,不在此限。(7)人體試驗。(8)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9)管灌飲食以外的膳食、病房費差額。(10)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11)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的裝具。(12)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和藥物。 -
1、凡經衛生福利部核准,領有藥品許可證之藥品,並經健保署核定健保藥價後,即可納入健保給付;全民健康保險目前收載給付之藥品約有20,000種。 2、有些藥品雖未領有藥品許可證,但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准專案進口且屬孤兒藥者,得由健保署以個案處理方式進行專案審查;經審查同意者,予以支付。 3、保險對象如需得知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之藥品及藥價,可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站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