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採 「 獲 利 能 力 」 標 準 上 市 標 準 |
採「淨值、營業收入及營業活動現金流量」
上 市 標 準 |
市 值 達 新 台 幣 5 0 億 |
市 值 達 新 台 幣 6 0 億 |
資 本 額 |
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6億元以上且募集發行普通股股數達3,000萬股以上者。 (私募有價證券未經公開發行之股份不計入) |
設 立 年 限 |
依公司法設立登記屆滿3年以上。 |
獲 利 能 力 |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無累積虧損;且財 務報告之稅前淨利占所示股本之比率
- • 最近2個會計年度均達6%以 上者。
- • 最近2個會計年度平均達6% 以上,且最近一年度之獲利 能力較前一年度為佳。
- • 最近5個會計年度均達3%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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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值、營業收入及營業活動現金流量 |
淨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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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期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之淨值不低於財務報告所列 股本2/3 |
營業收入 |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大 於新台幣50億元,且較前一會 計年度為佳 |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大於新台幣30億元,且較前一會計年度為佳 |
營業活動
現金流量 |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活動現 金流量為正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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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散 |
記名股東人數在1,000人以上。
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50%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500人,且其所持 股份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20%以上或逾1,000萬股者 。 |
證券商推薦 |
經證券承銷商書面推薦者。 |
上市產業類別為食品 工業或最近一個會計 年度餐飲收入占其全 部營業收入50%以上 者 |
1、設置實驗室,從事自主檢驗。 2、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委外辦理檢驗者應送交經衛生福利部、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或衛 生福利部委託之機構認證或認可之實驗室或檢驗機構檢驗。 3、洽獨立專家就其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檢驗週期、檢驗項目等出具合理性意見書 |
董 事 / 監察人 選舉制度與電子投票/ 審計委員會 |
下列事項須載明於公司章程:
將電子方式列為股東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
公司董事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公司應設置審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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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務 代 理 |
委任專業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務。 |
興 櫃 交 易 |
應於興櫃股票市場交易滿6個月以上。 |
承銷比率規定 |
發行公司初次申請上市買賣時,應提出擬上市股份總數一定比率之股份,全數以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辦理承銷。
於扣除依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保留供公司員工承購之股數後,依證券交易法第71條第1項包銷有價證券規定,全數 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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