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獨資工廠是外資企業的一種,是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其資本由一個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工廠。
1.除土地外,企業的投資百分之百為外國投資者所私有,沒有中國 投資者參股。一個企業可以是一個外國投資者獨資,也可以是若干外國投資者合資。
2.在大陸投資公司獨立經營,沒有中方參與經營管理。企業依照批准的章程進行經營管理活動,不受干涉。
3.自負盈虧。經營收入除按中國有關稅收的規定納稅後,完全歸投資者所有和支配。企業終止,應當及時公告,按照法定程式進行清算。
根據1986年 4月12日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2]規定 ,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獨資企業的基本政策和
1.為了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中國允許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外資企業,保護外資企業的合法權益。
2.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於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並且採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或者其產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出口。中國禁止或者限制在某些行業中設立外資企業。禁止或限制外資企業的行業,包括軍事工業、郵電企業、文化企業等。
3.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投資公司、獲得的利潤和其他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外資企業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紀,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外資企業法》還規定,中國對外資企業不實行國有化和徵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外資企業依照法律程式實行徵收時,給予相應的補償。
4.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審查批准。外資企業須在審查批准機關核准的期限內在中國境內投資;逾期不投資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吊銷其營業執照。外資企業的投資情況,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檢查和監督。
5.外資企業的生產經營計畫,應當報其主管部門備案。
6.外資企業必須在中國境內設置會計帳簿,進行獨立核算,按照規定報送會計報表,並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拒絕在中國境內設置會計帳簿的,財政稅務機關可以處以罰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其停止營業,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
7.外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國有關稅收的規定納稅,大陸投資公司可以申請享受減稅、免稅的優惠待遇。將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在中國境內再投資的,可以申請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部分所得稅稅款。
它是指是一個不屬於政府、不由國家建立的組織。雖然從定義上包含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
NGO,是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英文縮寫。它是指是一個不屬於政府、不由國家建立的組織。雖然從定義上包含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但該名詞一般僅限於非商業化、合法的、與社會文化和環境相關的宣導群體。NGO通常是非營利組織,他們的基金至少有一部分來源於私人捐款。現在該名詞的使用一般與聯合國或由聯合國指派的權威NGO相關。20世紀80年代以來,人們在各種場合越來越多地提及非政府組織(NGO)與非營利組織(NPO),把非政府組織與非營利組織看作在公共管理領域其作用日益重要的新興組織形式。
近年來,中國政府以改善國家安全的名義對在中國活動的境外機構加強管理措施。據中國全國人大介紹,新法涉及的非政府組織超過7000個。每年通過國際NGO流入中國的活動資金可達數億美元,其活動範圍涉及扶貧、助殘、環保、衞生、教育等20多個領域。
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總數不少於50個 ;
有規範的名稱、章程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
有固定的住所 ;
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
有規定最低限額的活動資金(全國性社會團體不低於10萬元) ;
會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範圍、成員分佈、活動地域相一致,準確反映其特徵;
全國性社會團體名稱可以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跨行政區域社會團體和地方性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使用上述字樣 ;
社會團體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籌備成立申請材料 ;
登記管理機關審查批准的,向發起人發同意籌備成立文件 ;
發起人在6個月的籌備期內,開展籌備工作,召開成立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 ;
發起人向業務主管單位提交成立登記申請材料 ;
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成立登記申請材料 ;
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准予登記的,申請人在網上履行設立登記的填報程式後,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
社會團體成立後,應在民政部民間組織服務中心申請刻制印章;在全國組織機構代碼中心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在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在銀行開立銀行帳戶,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社會團體按照其擬定的業務範圍確定其業務主管單位,全國性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的範圍是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國務院授權的組織。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的職能應當涵蓋所主管社會團體的業務範圍,並能夠對主管的社會團體進行業務指導。社會團體業務範圍涉及多個部門的,可以根據主要的業務範圍確定業務主管單位,並根據需要徵求其他相關單位的意見。
新加坡、香港、中國大陸公司申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以下簡稱三資企業),依法若在大陸(上海、深圳、廈門)登記公司設立後,由於各方面的原因,原有的註冊資本或投資主體的投資比例,有可能發生變化,導致投資者投資份額發生變化。以台商常選擇的境外公司註冊地,在大陸股權變更/轉讓手續多半簡易快速。但股權轉讓的最終標的畢竟是在中國的實體經營企業,無論是預計來臺上市或於海外上市、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或單純由股東進行股權結構調整,都不免需進行集團投資架構重組而發生間接轉讓大陸境內企業股權之情形。
外資轉外資公司
因為買賣受益主體皆在境外,於中國境內無須提供轉售讓資金流向單據。
內資轉外資公司
在相關工商部門核准後,須由受讓方由境外匯入相應資金至轉讓方指定專戶,並提供相關水單憑證至大陸有關部門備案
外資轉內資公司
經商務部等部會核准後,內資受讓方須經由外匯審批將轉讓資金匯出至外資公司投資方帳戶,並提供相關單證以備案。
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不設董事會的中小型微企業,股東可以直接向其他股東送達《股權轉讓通知書》;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但是《公司章程》對於股權轉讓有另外規定的,從其規定;
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和規範雙方的行為。股權轉讓合同應當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規定;
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如果股東未出資完,應當暫且不發,或者在出資證明書上表明目前出資多少)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註銷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資證明書作為公司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和享有股權的證明,只是股東對抗公司的證明,並不足以產生對外公示的效力;
在中國大陸設立公司的章程,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1.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股權轉讓必須得到全體股東的同意:
內資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對外轉讓,要求必須征得半數股東的同意。而與此不同的是,外資或是中外合資企業則規定,股東一方轉讓出資,必須經過全體股東的同意。
2.外資股權的轉讓必須得到企業原審批機關(商務部門)的核准,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首先,與法律對新設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外資收購國內企業股權必須經過核准一樣,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外資股權的轉讓也要經過原政府主管部門的核准。其次,股權轉讓得到核准之後必須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如未辦理變更登記者,其轉讓無效。
3.大陸股權對向第三人的轉讓及其轉讓條件的限制:
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4.在大陸股權轉讓交易中
轉讓方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5.大陸股權轉讓/變更要審批時應當注意
外國人或法人繼承股權的,應經過律師見證或法院見證。債權人繼承股權的,應當要持有經過公證或律師見證的債權人與原投資者簽訂的繼承協議,或持有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
6.外資企業轉讓則依據國稅局之698號及7號文相關規定:
【698號文將打擊反避稅的範圍限定在間接股權轉讓,且對進行698號文申報的交易限定在被轉讓的境外公司所在國(地區)股權轉讓實際稅負低於12.5%或者對其居民境外所得不征所得稅的範圍。7號公告將規範的範圍從間接股權轉讓擴大到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的行為。所謂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是指非居民企業通過轉讓直接或間接持有中國應稅財產的境外企業(股權以及其他類似權益,產生與直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相同或相近實質結果的交易,包括非居民企業重組引起境外企業股東發生變化的情形。】
增加企業法人生產和經營的商品類別、品種及服務專案營業範圍。
《民法通則》規定,“企業法人應當在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這就從法律上規定了企業法人經營活動的範圍。設立公司的經營範圍一經核准登記,企業就具有了在這個範圍內的權利能力,企業同時承擔不得超越範圍經營的義務,一旦超越,不僅不受法律保護,而且要受到處罰。核定的企業經營範圍是區分企業合法經營與非法經營的法律界限,若公司因需求增加經營範圍,就需要申請公司經營範圍變更。
1.中國大陸在上海、深圳、廈門、昆山等地區設立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大陸設立公司後,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2.中國大陸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實收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3.中國大陸公司變更經營範圍,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大陸公司經營範圍變更登記;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30日內申請公司經營範圍變更登記。
4.在中國大陸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准的項目被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檔,或者許可證、其他批准檔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准檔或者許可證、其他批准檔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辦理註銷登記。
•大陸設立公司在上海、深圳、廈門、昆山公司經營範圍變更的辦理條件 : 股東符合法定人數;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大陸公司經營範圍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經營範圍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匯佳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以多年中國大陸實務工商經驗,能為客戶服務在大陸上海、深圳、廈門、昆山等地公司註冊經營範圍的變更,更能為客戶是完整的從公司方向諮詢、申請文件製作、當地工商註冊辦理至後續會計服務代理。若欲到中國大陸上海、北京、深圳、廈門、昆山註冊投資公司,可以預先找專業的顧問公司諮詢公司設立跟公司經營範圍等問題,以免後續要經營範圍變Alter Business Item 2更等問題,而匯佳國際提供欲到中國大陸上海成立公司、深圳成立公司或廈門成立公司的客戶一站式服務,以讓投資者能真正於當地營業為目標,並且能設身處地在當地的為客戶留心關照各項工商事務,讓投資者能放心投資,專注於業務市場開拓。
公司增資也稱公司增加資本,公司為擴大經營規模
為何在大陸增資變更,然公司增資也稱公司增加資本,是指在大陸設立公司為擴大經營規模,拓展業務,提高公司的資信程度,依法增加註冊資本金的行為。也可幫客戶在香港公司即新加坡公司增資。意義在於:籌集經營資金;保持現有運營 資金,減少股東收益分配;調整股東結構和持股比例;提高公司信用,獲得法定資質。增資的功能主要體現在可以改善企業資本結構,增強企業實力,更方便的向外界融資。
邀請出資,改變原有出資比例.如,某公司原有出資總額1000萬元,股東甲出資500萬元(占出資總額50%),股東乙出資300萬元(占出資總額 30%) ,股東丙出資200萬元(占出資總額20%)。現公司增資500萬元,由股東甲認繳100萬元,股東乙認繳300萬元,股東丙認繳100萬元,這家改變了 原有股東的出資比例。增資後,甲乙各佔總額40%,丙出資佔總額20%。這種增資方式,可適用於股東內部,也可用於股東之外的協力廠商出資增資情形。
在中國大陸設立公司,按原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額,而不改變出資額比例.這種增資方式僅可適用於股東內部增資。
中國大陸設立公司若要增資必須經過股東大會(或股東會)特別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增加的大陸註冊資本額要經過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同時變更公司章程,並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1.各股東同意增資的股東會決議;
2.修改或補充增資章程;
3.投入增資資金(或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實物/無形資產評估);
4.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5.中國大陸設立的公司申請辦理工商、稅務等系列變更登記。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大陸公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為註冊資本而發行新股時,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准;屬於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大陸公司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在大陸公司登記外資企業營業執照有效期一般為20年-50年,外資代表處有效期為1年。當公司的經營期限到期後就需要辦理大陸公司申請延期手續。公司只有在辦理了營業執照的延期手續,公司名下所經營的業務才能繼續正常的合法運營,經營過程中所享有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法律保障。各國到中國大陸上海、深圳、廈門、昆山投資貿易公司註冊一般營業執照為20年,除非大陸內資公司期限較短才辦理貿易公司申請營業執照延期
欲經營限制類行業,如食品、醫療器材、化妝品、商業特許經營等,皆須另外申請相關資質許可。
現在大陸從事食品進出口貿易,及當地食品銷售,規定必須取得大陸當地經營食品的證照,才可以進口食品在大陸販賣。
1.食品流通許可證
凡是在大陸從事食品銷售的企業,都必須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
2.海關登記證
若是進口食品商品到大陸銷售,就須申請食品三證之一的"海關登記證",而從事進出口業務,都必須申請。
3.自理報檢企業備案登記證明書
進口到大陸的商品都必須進行申報,申報過的商品會,在申請食品三證之一的"自理報檢企業備案登記證明書",取得檢驗報告後,才能正式的上架銷售。
與工商所核准的字型大小名稱一致的招牌;
經營場所與有毒物質(農藥、化合物、氣體等)的生產或產生作用的場所保持安全距離,處於廢水、廢氣、有機廢物、排汙、垃圾堆放處理、粉塵等污染源影響範圍之外;
環境整潔,衛生狀況良好,有良好的通風、採光、照明;
地面、牆面、頂面應採用不滲水、不吸水、無毒、易清洗材料鋪砌或塗覆,下水道出口應閉合嚴密;
食品經營場所與生活區分(隔)開;
有倉儲場所的,食品存放應設專門區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
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的企業要有固定經營場所,從事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包括副食品,以下相同)批發或零售活動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的需要申請;
企業的分支機搆從事食品經營的,各分支機構的大陸食品證申請應當需要分別申請;
同一食品經營者在兩個以上地點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的,應按不同地點需要分別申請;
其他行業的經營者兼營銷售預包裝食品或散裝食品的企業需要作食品流通許可證之申請 ;
前店後場式臨街商店銷售現場加工食品的需要大陸食品證申請;(現場加工食品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
食品生產者和餐飲服務提供者設立專門的銷售門市部銷售自行生產加工的食品或兼營其他食品的需要申請食品證;(食品生產者是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餐飲服務者是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
在集貿市場銷售經過加工的熟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需要大陸食品證申請。
俗稱化妝品三證,現在化妝品進口全面改由正是報關,在大陸銷售化妝品的企業未能提供資質證明,則不能在任何市場銷售。
1. 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領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
國產化妝品備案憑証許可申請人應是化妝品生產企業。
國產化妝品原料備案憑証許可申請人應是化妝品原料生產企業或化妝品生產企業。
2. 進口特殊類化妝品領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
育髮、美乳、燙髮、健美、染髮、脫毛、除臭、祛斑、防曬...等均屬於進口特殊類化妝品。
3. 進口非特殊類化妝品領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憑證》
進口化妝品備案憑証許可申請人大多是進口化妝品生產企業 。
進口化妝品新原料備案憑証許可申請人大多是進口化妝品新原料或化妝品生產企業。
髮用類、護膚類、彩妝類、指(趾)甲類、芳香類...等均屬於進口非特殊類化妝品。
1.申請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的,應提交下列資料:
(1) 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表;
(2) 產品名稱命名依據;
(3) 產品品質安全控制要求;
(4) 產品設計包裝(含產品標籤、產品說明書);
(5) 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的許可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及相關資料;
(6) 產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風險物質的有關安全性評估資料;
(7) 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生產衛生條件審核意見;
(8) 申請育發、健美、美乳類產品的,應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據的科學文獻資料;
(9) 另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封樣並未啟封的 樣品1件;
2. 申請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的,應提交下列資料:
(1) 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表;
(2) 產品中文名稱命名依據;
(3) 產品配方;
(4) 生產工藝簡述和簡圖;
(5) 產品品質安全控制要求;
(6) 產品原包裝(含產品標籤、產品說明書);
(7) 擬專為中國市場設計包裝的,需同時提交產品設計包裝(含產品標籤、產品說明書);
(8) 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的許可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及相關資料;
(9) 產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風險物質的有關安全性評估資料;
(10) 申請育發、健美、美乳類產品的,應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據的科學文獻資料;
(11) 已經備案的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授權書影本及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營業執照影本並加蓋公章;
(12) 申請化妝品使用原料及原料來源符合瘋牛病疫區高風險物質禁限用要求的承諾書;
(13) 產品在生產國(地區)或原產國(地區)生產和銷售的證明文件;
(14) 可能有助於行政許可的其他資料。
(15) 另附許可檢驗機構封樣並未啟封的市售樣品1件。
3.申請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的,應提交下列資料:
(1) 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表;
(4) 產品品質安全控制要求;
(5) 產品原包裝(含產品標籤、產品說明書);
(6)擬專為中國市場設計包裝的,需同時提交產品設計包裝(含產品標籤、產品說明書);
(7) 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的許可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及相關資料;
(8) 產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風險物質的有關安全性評估料;
(9) 已經備案的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授權書影本及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營業執照影本並加蓋公章;
(10) 化妝品使用原料及原料來源符合瘋牛病疫區高風險物質禁限用要求的承諾書;
(11) 產品在生產國(地區)或原產國(地區)生產和銷售的證明文件;
(12) 另附許可檢驗機構封樣並未啟封的市售樣品1件。
備註 : 根據國家藥監局最新規定,2011年4月1日後化妝品申報材料除了上述資料外,還必須提交"化妝品產品技術要求"以下幾種資料。申請人應按照《化妝品產品技術要求編制指南》要求填寫化妝品產品技術要求,並符合下列要求:
(1) 產品名稱只需填寫產品中文拼音名。
(2) 配方成分。
(3) 生產工藝應描述完整的生產工藝,包括主要步驟和工藝流程。
(4) 感官指標中的顏色描述、性狀描述、氣味描述
(5) 衛生化學指標和微生物指標
(6) 化妝品產品技術要求所載明的使用方法和貯存條件應當與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資料中,產品標籤或產品說明書注明的使用方法和貯存條件一致。
(7) 保質期應明確寫明該產品的保質期限要求,如保質期××個月(或×年)
在大陸經營販賣於人體上使用的儀器、設備、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軟體,經營的企業都須依規定申請。
醫療器械 第一類 :
是指通過常規管理足以保證安全性、有效性的;如手術器械的大部分、聽診器、醫用X線膠片、醫用X線防護裝置、全自動電泳儀、醫用離心機、切片機、牙科椅、煮沸消毒器、紗布繃帶、創可貼、手術衣、手術帽、口罩、集尿袋等。
醫療器械 第二類 :
是指產品機理已取得國際國內認可,技術成熟,安全性、有效性必須加以控制的;如體溫計、血壓計、心電診斷儀器、學內鏡、牙科綜合治療儀、醫用脫脂棉等。
醫療器械 第三類 :
是指植入人體,或用於生命支援,或技術結構複雜,對人體可能具有潛在危險安全性、有效性必須加以嚴格控制的。如植入式心臟起搏器、體外震波碎石機、有創內鏡、超聲手術刀、鐳射手術設備、輸血器、一次性使用輸液器、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器、CT設備等。
醫療器械的產品註冊。大陸醫療器械產品註冊實行分類註冊制度:
(1)一類產品實行申報備案制度,由設區的市級政府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批准後發給產品註冊證書。
(2)二類、三類產品履行產品註冊,程式中多為實質性審查,執行中把二類、三類產品註冊分為試產品和准產品註冊制度。
大陸醫療器械產品進口的監督抽查 :
(1)大陸醫療器械產品進口的評價性監督抽查:對同一品種或同類產品進行品質考核和綜合評價。
(2)大陸醫療器械產品進口的針對性監督抽查:對有品質投訴、舉報或品質監督抽查檢驗中有不合格記錄等的醫療器械進行的監督抽查。
大陸申請設立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報告一份,填寫或列印《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申請表》;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核准通知書》;
人員資料 :
(1)擬擔任法定代表和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戶口薄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等證件及學歷證明、健康證明;
(2)擬辦企業品質管制人員的身份證、學歷或者專業技術職務證明影本及個人從業簡歷、聘用協議、健康證明;
(3)擬辦企業人員花名冊,以及健康證明。花名冊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專業技術職務/學歷,職務/崗位。
擬辦企業組織機構與職能;企業制定組織機構框圖,清晰明確地標識出企業內部分工情況及企業人員崗位職能情況。
擬辦企業註冊地址、倉庫地址的地理位置圖、平面圖(注明面積)、房屋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影本。
擬辦企業產品品質管制制度檔及存儲設施、設備目錄;
擬辦企業經營品種目錄;目錄中包括內容:產品名稱、廠家、規格、註冊證號,及相應產品存儲條件、要求的說明。
隨著市場機制越來越規範,法律體制以及衛生監管體制越來越健全化,想在大陸境內從事餐飲服務的企業就必須申請許可。
1具有合法的經營場所。
2具有與製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3具有與製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手、採光、照明、通風、冷凍冷藏、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4具有合理的佈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具有符合法規要求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以及經食品安全培訓、符合相關條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6具有與本單位實際相適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7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1 餐館 (含酒家、酒樓、酒店、飯莊等):
指以飯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韓餐等)為主要經營專案的單位,包括火鍋店、 燒烤店等。
2速食店:
指以集中加工配送、當場分餐食用並快速提供就餐服務為主要加工供應形式的單位。
3小吃店:
指以點心、小吃為主要經營專案的單位。
4飲品店:
是指以供應酒類、咖啡、茶水或者飲料為主的單位。
5食堂:
指設於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工地等地點(場所),供內部職工、學生等就餐的單位。
6集體用餐配送單位:
指根據服務物件訂購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場所的單位。
7中央廚房:
指由餐飲連鎖企業建立的,具有獨立場所及設施設備,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製作,並直接配送給餐飲服務單位的單位。
酒類經營許可證是加強酒類生產和流通的管理,保障人民健康,維護生產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無論哪種食用酒都必須申請。
1.酒類經營許可證申請需註冊資金人民幣50萬元以上,經營場所面積50平方米以上;
2.酒類經營許可證申請倉儲面積80平方米以上,設施皆須符合相關規定;
3.中國大陸酒類經營許可證申請要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
4.有兩名以上掌握酒類商品知識的專業人員和管理制度;
5.具有長期的、穩定的酒類批發業務的供貨管道。
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產銷雙方的協議書或授權書(原件,外文協議書或授權書需提供中文翻譯件);
8.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和酒類生產許可證(影本,加蓋生產廠家或提供該材料的經銷商印章,如與酒類產品的經銷商簽訂協定的,還需提供經銷商的相關證明材料,加蓋經銷商印章);
9.代理產品的品質標準;
10.代理國產酒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資質機構出具的當年檢驗合格報告;(影本)
11.代理進口酒的,需提供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的當年《衛生證書》;(影本)
大陸進出口酒類零售:《酒類零售許可證》申請條件及資格 1.經營主體應是獨立的法人、合夥企業或個體戶; 2.註冊資金人民幣10萬元以上、經營場所面積20平方米以上,符合有關規定; 3.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食品流通許可證》; 4.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5.有一名以上掌握酒類法規及商品知識的專業人員;
大陸酒類進口流程如下:
認各種所需進口資料、中文標籤製作準備 1 → 發貨 2 → 報檢 3 → 報關 4 → 繳稅 5 → 海關查貨 6 → 放行 7 → 檢驗檢疫局抽樣或送樣 8 → 檢測樣品及審核中文標籤 9 → 通過商檢簽發衛生證書 10。
政府對於網站進行了管理規定,其目的就是要讓企業對於自身張貼給用戶造訪的內容進行負責,而ICP備案就類似網域申請一張身分證。
為了規範網路安全化,維護網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大陸對於沒有合法進行ICP備案的非經營性網站的企業,依據網站性質將予以罰款,嚴重的關閉網站,以此規範網路安全,杜絕一切利用網路資源進行不法活動的犯罪行為。
為在大陸境內必須要有一個經合法登記的企業(要具備合法營業執照),企業必須要提供一個屬於自己的網站功能變數名稱,及網站經營管理者,才可以進行ICP備案申請。
大陸企業眾多,許多人會因為不知自己的網站功能變數名稱是不是有被申請過,而遭到ICP備案單位元退件,因此需要熟悉ICP備案專門的人員為企業查詢,才會避免來回申請過程中多餘的時間浪費。
1. 網站速度:在大陸申請備案的網域及網站服務器都為大陸當地的資源,因此在造訪者瀏覽企業的網頁時,相對網站速度會較為穩定的,自然不會影響到造訪者的體驗。
2. 造訪者的信任度:隨著網站ICP備案的制度化,造訪者也逐漸提升意識,在造訪網站的過程中也會自覺的查看一下網站的備案號,如果連最基本的備案號都沒有,用戶的信任度就會大打折扣。
3. 無法開展搜索推廣:沒有網站備案,是無法通過正規的管道上搜尋引擎推廣的。有些企業可能需要將網站業務外包給網路行銷公司操作(如:公司招聘、業務推廣…等),在大陸大部分網路行銷公司在給企業開戶前都會進行資質審查,而網站是否通過ICP備案,就是審核的一個重要環節,沒有備案的企業是無法做搜尋引擎付費推廣。同時未備案的網站被舉報或者被管局抽查出來,將被無條件關閉。
很多企業會分不清楚“ICP備案”和“ICP許可”有何區別,在大陸互聯網資訊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大類,目前對非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業內稱為“ICP備案”,一般企業網站申辦ICP備案足夠了;其網站具有銷售行為,如:自營跨境電商平臺…等就必須申請“ICP許可證”。
在網路的盛行的環境,諸多企業都藉由互聯網進行推廣或者是交易行為,因此在大陸ICP備案對於企業來說,顯得更加重要。匯佳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以多年大陸實務經驗,除了公司代辦註冊以外,更重視的是企業後續所需要的服務,提供大陸投資客戶一站式服務,以讓投資者能真正放心專注於業務市場開拓。
從事化學品的經營必須取得的合法資格,取得資格的企業於經營活動會更加便利,提高對往來客戶的信譽及增加產品安全性。
大陸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分為甲、乙兩種。取得甲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可經營銷售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取得乙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只能經營銷售除劇毒化學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
甲種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發證機關)審批、頒發;乙種經營許可證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市級發證機關)審批、頒發。成品油的經營許可納入甲種經營授權管理。
1.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石油庫設計規範》等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
2.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專門的安全生產培訓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書;
3.特種作業人員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
5.其他從業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合格;
6.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7.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8.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1.新設立的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其儲存設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規劃的用於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專門區域內 ;
2.儲存設施與相關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
3.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評價細則》的要求 ;
4.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國民教育化工化學類或者安全工程類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化學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 ;
5.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GB15603)的相關規定 。
1.經營爆炸品的企業 ;
2. 經營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企業 ;
3.經營易燃液體的企業 ;
4.經營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的企業 ;
5.經營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的企業 ;
6.經營毒害品的企業 ;
7. 經營腐蝕品的企業 ;
8.經營成品油的企業 。
在2000年3月7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知:“凡新審批的藥品,取消健字號批准文號,具備治療或輔助治療作用的並經實驗、臨床證明、按新藥進行審批,符 合審批要求者,發給衛藥准字文號”,也就是說,在一定時間內保健藥品將逐步按照相應標準被併入保健食品或藥品,不再單獨發放保健藥品經營許可證了。
♦ 2005年我國在施行《保健食品註冊管理辦法(試行)》中將保健食品定義為: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於2016年2月26日發佈《保健食品註冊與備案管理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保健食品註冊管理,以及首次進口的屬於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備案管理,並指導監督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保健食品註冊與備案相關工作。根據原衛生部頒佈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獲得《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食品准許使用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誌,標誌為天藍色,為帽形,業界俗稱“藍帽子”。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
2.具有保證所經營保健食品衛生和質量的管理制度;
3.銷售場所遠離糞場、垃圾堆等污染物;
4.銷售場所內具備採光、通風、排煙、防蠅、防鼠、防塵、防蟲、污水污物處理等衛生設施;
5.從業人員經健康檢查合格;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患者不得從事保健食品經營崗位。
6.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及倉儲面積;商品存放離牆隔地,分類存放;
1. 從事經營保健食品的企業;
2. 從事經營保健藥品的企業;
3. 從事經營保健化妝品的企業;
4. 從事經營保健用品的企業;
1. 保健食品註冊申請表,以及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法律責任承諾書;
2. 註冊申請人主體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 產品研發報告,包括研發人、研發時間、研製過程、中試規模以上的驗證資料,目錄外原料及產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品質可控性的論證報告和相關科學依據,以及根據研發結果綜合確定的產品技術要求等;
4. 產品配方材料,包括原料和輔料的名稱及用量、生產工藝、品質標準,必要時還應當按照規定提供原料使用依據、使用部位的說明、檢驗合格證明、品種鑒定報告等;
5. 產品生產工藝材料,包括生產工藝流程簡圖及說明,關鍵工藝控制點及說明;Health Supplements4
6. 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評價材料,包括目錄外原料及產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試驗評價材料,人群食用評價材料;功效成分或者標誌性成分、衛生學、穩定性、菌種鑒定、菌種毒力等試驗報告,以及涉及興奮劑、違禁藥物成分等檢測報告;
7. 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包裝材料種類、名稱、相關標準等;
8. 產品標籤、說明書樣稿;產品名稱中的通用名與註冊的藥品名稱不重名的檢索材料;
9. 3個最小銷售包裝樣品;
10. 其他與產品註冊審評相關的材料。
從事位旅遊者辦出境、入境和簽證手續,接待旅遊者,為旅遊者安排行程服務的活動,未取得許可不得經營。
1.符合旅遊業務發展規劃;
2.符合旅遊市場需要;
3.有固定的營業場所;有必要的營業設施;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4.旅社旅行社註冊資本:國際旅行社: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5.旅行社交納品質保證金:國際社經營入境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國內社:交納20萬元人民幣。
1.從事入境旅遊業務的企業,如:接待外國人來我國旅遊的業務等。
2.從事出境旅遊業務的企業,如:將本國的客人帶往與中國建交並有旅遊交往的國家進行遊覽學習的業務等。
3.從事國內旅遊業務的企業,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旅遊業務等。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是生產許可證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為保證產品的質量安全,由國家主管產品生產領域質量監督工作的行政部門製定並實施的一項旨在控制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條件的監控制度。該制度規定:從事產品生產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基本生產條件,按規定程序獲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方可從事產品生產。沒有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產品,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無證銷售。
(1)乳製品、肉製品、飲料、米、面、食用油、酒類等直接關係人體健康的加工食品;
(2)電熱毯、壓力鍋、燃氣熱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
(3)稅控收銀機、防偽驗鈔儀、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等關係金融安全和通信品質安全的產品;
(4)安全網、安全帽、建築扣件等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
(5)電力鐵塔、橋樑支座、鐵路工業產品、水工金屬結構、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等影響生產安全、公共安全的產品及法律、行政法規要求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行生產授權管理的其他產品。
(1)有營業執照;
(2)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4)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檔和工藝檔;
(5)有健全有效的品質管制制度和責任制度;
(6)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7)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後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1.企業辦理生產許可證必須填寫統一格式的《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四份,報品質技術監督局業務科。
2.企業應同時提供如下資料:
(a)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b)例行(型式)檢驗報告;
(c)環保、衛生證明等。
3.業務科將所有資料初審合格後,將申請資料報品質技術監督局品質科,由市局統一安排初審和檢查。
4.市局初審通過後將申請材料報省品質技術監督局。
5.生產許可證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適用於企業發證、換證、遷址、增項等的生產許可證申請。
(a)生產許可證 產品類別:填寫列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目錄的產品名稱。
(b)生產許可證 產品名稱:填寫實施細則的產品名稱。
(c)生產許可證 企業名稱:填寫企業營業執照上的註冊名稱,並加蓋公章。
(d)生產許可證 聯繫電話:填寫有效的企業聯繫電話。
(e)生產許可證 聯 系 人:填寫企業負責辦理生產許可證工作的人員姓名。
(f)生產許可證 申請類別:產品單元、產品品種、規格型號
1.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期滿前6個月內,須持原證重新申請,同時生產許可證實行年檢制度。
2.生產許可證應包括許可證編號、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企業類型、註冊地址、生產位址、生產範圍、發證機關、發證日期、有效期限等專案。
3.企業不得生產許可範圍外的產品以及在吊銷生產許可證後,須立即停止產品的生產與銷售。
凡是經營人才仲介、招聘、培訓,或是供求人才資訊相關服務,必須經過主管單位嚴格的審查,保證企業為合法經營所核發。
1.中央直屬、市屬單位申請設立內資人才仲介服務機構的,應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書面申請,並按要求提供齊全的、符合規定形式的材料,審批通過後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發《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2.其他單位申請內資人才仲介服務機構的,應向所在地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書面申請,並按要求提供齊全的、符合規定形式的材料,審批通過後由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發《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3.受理期限與管理 :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後,審核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完成,符合規定條件的,核發《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不能做出決定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日。
(2)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收到申請人簽署的《告知承諾書》和齊全的、符合規定形式的申請材料後,當場核發《許可證》並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在2個月內對已發給《許可證》的內資人才仲介服務機構就《告知承諾書》的各項內容進行核實檢查,如在檢查中發現有不符合承諾內容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依法查處。
(3)經批准取得《許可證》的人才仲介服務機構,須按規定向工商、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4)人才仲介服務機構獲得《許可證》後,應當接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日常檢查和年度規範運行檢查。
(5)人才仲介服務機構如需變更事項或終止的,應及時按原審批程式辦理變更或登出登記手續。
(6)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人才仲介服務機構實施日常管理和監督,發現有違法經營活動的,將依法查處。
1.人才仲介(獵頭);
2.人才供求資訊的收集、整理、儲存、發佈和諮詢服務;
3.人才資訊網路服務;
4.人才推薦;
5.人才招聘;
6.人才培訓;
7.人才測評;
8.職業仲介:為勞動者介紹用人單位、為用人單位和居民家庭推薦勞動者、開展職業指導、人力資源管理諮詢服務、收集和發佈職業供求資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事互聯網職業資訊服務、組織職業招聘洽談會、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的其他服務專案。
1.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登記表;
2.所用場地的產權或租憑證明;
3.不少於200萬元註冊資金證明材料;
4.五名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並經過相關培訓從業人員證明材料;
5.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制度和開發人力資源服務的工作規則、安全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一式兩份)申請通過後,由省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實批准後,頒發《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企業憑《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和相關檔,可以申請人力資源服務營業。
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依規定必須申請資質後才能業主才能向使用者簽訂務業服務合同。
(一)、《物業管理公司按存在形式劃分》
1.有獨立的物業管理公司。
2.附屬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物業管理公司。
(二)、《按服務範圍劃分》
1.有綜合性物業管理公司:提供全方位、綜合性的管理與服務,包括對物業產權產籍管理、維修與養護以及為住戶提供各種服務。
2.專門性物業管理公司:就物業管理的某一部分內容實行專業化管理,如專門的裝修公司、維修公司、清洗公司、保安公司等等。
(三)《按企業所有制性質劃分》
分為全民所有的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集團所有、外商獨資、合資或股份制性質、私營性質的物業管理公司。目前,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的物業管理公司占大部分,私營性質的正在崛起。
(四)《按管理層次劃分》
1.單層物業管理公司:公司純粹由管理人員組成,人員精幹,不帶作業工人,而是通過承包方式把具體的作業任務交給專門性的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作業隊伍。
2.雙層物業管理公司:雙層物業管理公司包括行政管理層和作業層,作業層實施具體的業務管理,比如房屋維修、清潔、裝修、服務性活動等。
3.多層物業管理公司:一般規模較大,管理範圍較廣,或者有自己的分公司,或者有自己下屬的專門作業公司,如清洗公司、園林公司等。
(五)《按企業資質劃分》
資質一級企業
(1)註冊資本500萬元以上;
(2)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30人,企業經理取得建設部頒發的物業管理企業經理崗位證書,80%以上的部門經理、管理員取得從業人員崗位證書;
(3)管理兩種類型以上的物業;
(4)管理各類物業的建築面積分別占下列相應計算基數的百分比之和不低於100%。計算基數是:
(a)多層住宅200萬平方米;
(b)高層住宅100萬平方米;
(c)獨立式住宅(別墅)15萬平方米;
(d)辦公樓宇、工業區及其他物業50萬平方米。
(5)20%以上的管理專案獲得建設部授予的“全國城市物業管理優秀住宅社區(大廈、工業區)”稱號,20%以上的管理專案獲得省級城市物業管理優秀住宅社區(大廈、工業區)稱號;
(6)具有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和符合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7)建立了維修基金管理與使用制度。
資質二級企業
(1)註冊資本300萬元以上;
(2)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20人,企業經理取得建設部頒發的物業管理企業經理崗位證書,60%以上的部門經理、管理員取得從業人員崗位證書;
(4)管理各類物業的建築面積分別占計算基數的百分比之和不低於100%。計算基數是:
(a)多層住宅80萬平方米;
(b)高層住宅40萬平方米;
(c)獨立式住宅(別墅)6萬平方米;
(d)辦公樓宇、工業區及其他物業20萬平方米。
(5)10%以上的管理專案獲得建設部授予的“全國城市物業管理優秀住宅社區(大廈、工業區)”稱號,10%以上的管理專案獲得省級城市物業管理優秀住宅社區(大廈、工業區)稱號;
資質三級企業
(1)註冊資本50萬元以上;
(2)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8人,經理取得建設部頒發的物業管理企業經理崗位證書,50%以上的部門經理、管理員取得從業人員崗位證書;
(3)有委託的物業管理專案;
(4)具有比較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和符合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5)建立了維修基金管理與使用制度。
在大陸經營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國際道路運輸、機動車維修、駕駛員培訓、客貨運站,均需持有。
1.申請從事道路一般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
2.申請從事縣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
3.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
4.申請從事水路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
5.申請道路貨物大型物件運輸經營企業。
1.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2.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3.提交文件。
4.申請材料審核、匯總,材料核准後發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5.申請材料匯總、審批。
6.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1.車輛基本條件:
①車輛技術性能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的要求;
②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載品質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品質限值》的要求。
2.駕駛人員條件:
①取得與駕駛車輛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②年齡不超過60周歲;
③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及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並取得從業資格證。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1.《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2.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託書;
3.機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檢測合格證明影本;擬購置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購置時間等內容;申請專用運輸的,還須提供專用運輸專用容器、設施、設備清單;申請大型物件運輸的,還須提供超重型車組名稱、裝載能力及配套附件清單;
4.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影本;
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6.企業工商執照或預先核准名稱通知書及影本;
7.外商投資企業須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企業工商執照及影本。
1.對符合條件的,應即時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交通運輸管理事項受理通知書》。填寫許可流程表,將申請材料轉初審人員
2.對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3.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向申請人出具《交通運輸管理事項材料補齊補正通知書》,將需要補齊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要求及申請人的相關權利、投訴管道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4.對不予受理的,向申請人出具《交通運輸管理事項不予受理通知書》,並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一步驟:檔案審查
(一)審查標準: 申請材料齊全、規範、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審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
(三)審查崗位:北京市運輸管理局市區管理處、各區縣交通局審查人員。
(四)審查時限:4個工作日。
第二步驟:審批決定
一)審核標準:申請材料齊全、規範、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崗位及職責:
審核崗位:北京市運輸管理局市區管理處、各區縣交通局審定人員。
崗位職責:按照審核標準對審查意見進行審核。
(三)審核時限:3個工作日。
第三步驟:結果告知
(一)告知崗位:北京市運輸管理局市區管理處、各區縣交通局受理人員。
(二)時限:2工作日。
(三)出具文書:《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
(四)詳細說明:市運輸管理局市區管理處、各區縣交通局告知人員根據審定意見。
外國投資菲律賓公司設立的註冊型態,可分成獨資、合夥或公司等三種。外國公司亦得在菲律賓設立公司、分/子公司或辦事處。設立菲律賓公司時,外資要註冊的最低登記註冊資本額為20萬美元;菲律賓辦事處最低註冊資本額則為3萬美元。如為合夥公司則在菲律賓登記註冊資本額50萬披索即可。在菲律賓淨利結匯須扣繳所得稅扣繳30%(目前菲律賓投資環境在蘇比克灣自由港及經濟特區設立工廠者可減免)。外國企業投資成立菲律賓當地公司時,需先在菲律賓證券管理委員會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簡稱SEC)登記。若客戶欲到菲律賓馬尼拉設立公司可找匯佳專業代辦公司諮詢相關問題。
1.合資公司:在菲律賓要求本國人擁有部分所有權的行業中,外國投資者可與菲律賓人按法律規定的持股比例合資組建投資菲律賓設立公司。如果在菲律賓公司設立之股份60%由菲律賓人所持有,40%由外資持有,被視爲當地公司;外資若持有超過40%股份,則被視爲外國公司。法律對持股比例少的外國投資者有相應保護措施。法律規定菲律賓公司設立股東不得少於5人,不超過15人。註冊菲律賓公司董事會由5-15個成員組成,每個董事會成員至少以其自己的名字持有1股,其股東及董事會成員組成必須多數由菲律賓常駐居民擔任。登記菲律賓公司應有一名總經理,一名財務人員和一名秘書,秘書必須是菲律賓公民,按照菲律賓證交委員會的要求,財務人員也必須是菲律賓常駐居民,為公司註冊主要設立型態。
2.子公司:由外國公司在菲律賓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菲律賓公司設立至少需一位菲律賓居留董事並持有一股,設立時須注意外資投資的負面清單,最低實收註冊資本額為USD 20萬,這筆金額必須在註冊成立公司前匯入菲律賓。
3.分公司:在菲律賓設立分公司從事總部指定的商業活動,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是外國公司在菲律賓的延續。登記在菲律賓營業的外國公司的分公司必須在成立後從證券交易委員會獲得許可證。菲律賓公司註冊為外國公司相關文件必須證明其合法存在進行驗證。另外也必須在菲律賓任命一名駐地代理人,負責當地稅務法律相關事宜。設立菲律賓分公司最低註冊資本額至少20萬美元。菲律賓公司註冊從事涉及先進技術活動的分支機構,或僱用至少50名直接員工,菲律賓設立公司的註冊資本額可減免為10萬美金。
4.代表機構:由母公司直接委任的,根據總部要求在設立菲律賓公司登記承擔資訊傳遞、產品促銷和品質控制等活動的代表機構,在菲律賓當地不取得收入
有關菲律賓投資環境對於外國投資者登記公司的投資法規, 主要為1991年菲國國會制訂「外人投資條例(Foreign Investment Act)」,並成為共和國法案第7042號,在菲律賓公司查詢該法並於1996年3月28日以共和國法案第8179號修正,每兩年修訂及公布一次。條例允許外資自由進入菲國,以負面表列方式,限制外人投資股權,除了投資負面表列之行業外,其他行業皆開放予外國人經營。菲律賓投資環境對外銷企業之所有權不予限制,菲律賓公司設立的負面表列以外之行業,外國資本也可自由進入。在菲律賓公司查詢現行公布最新之負面表列已大幅減少禁止外國人從事之職業,以往限制外國股權持有之放款(lending)、財物(financial)及投資(investment)公司皆已開放。
(一) 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菲律賓公司設立為股份公司和合夥企業註冊;
(二) 菲律賓中央銀行 (BSP):外資回收和利潤匯出;
(三) 貿工部(DTI):菲律賓公司設立獨資企業註冊和商業名稱申請;
(四) 投資署 (BOI):《菲律賓綜合投資法》規定的享受優惠企業註冊;
(五) 菲律賓經濟區署 (PEZA)及其他獨立經濟區管理機構:菲律賓公司登記享受經濟區優惠政策的企業註冊;
(六) 菲律賓設立公司申請區級、市級商業許可;
(七) 國內稅務局 (BIR): 取得稅收證明號;
(八) 社會保險系統 (SSS):取得雇主社會保險號;
(九) 菲律賓健康保險公司登記:取得政府保健保險系統成員資格。
(一) 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s Tax 6%
在菲律賓資本利得稅是指賣方從菲律賓設立公司的出售,交換或其他處置資產資產而被認定的收益徵收的稅款,包括復古銷售和其他形式的條件出售。CGT不是針對獲利的部分課徵,而是針對總價計算。
(二) 企業所得稅Income Tax 30%
菲律賓公司登記的企業所得稅是指財產,專業,行業或辦公室所產生的年度利潤或對個人收入,薪酬,利潤等徵稅。
(三) 增值稅Value Added Tax (VAT)12%
登記菲律賓公司的增值稅(VAT)是指每次出售物業(實物或個人),貨物或物業的租賃(實物或物業)中的賣方在交易或業務過程中徵收和收取的營業稅個人)或服務供應商。這是間接稅,因此可以轉交給買方。
(四) 個人所得稅
(一) 非移民簽證
1. 臨時訪客簽證 – 一般旅遊/差旅。
2. 暫時簽證 - 過境。
3. 條約交易者/投資者簽證 - 對於在菲律賓與其國家之間經營貿易或商業的外國商人。
4. 外交簽證 - 菲律賓政府,家屬,服務員,僕人和僱員承認的外國官員。
5. 學生簽證 - 在菲律賓政府承認的教育機構學習的外國學生。
6. 預先安排的就業簽證 - 對於預先安排的僱員及其家屬。
【進入菲律賓從事合法職業的工作簽證。申請必須表明,該外籍職員的服務對於地方或本地企業的管理,運營是不可或缺的,公司必須替員工申請獲得此簽證。如果停留期限少於六個月,可以向當局提交特別工作許可證申請。如果轉讓超過六個月,受讓人應申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AEP)。AEP有效期為1年,除非僱傭合同,諮詢服務或選舉人員的其他參與方式或任職期限可提供更長的期限。而除“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外,外國人在獲得就業簽證的批准前必須獲得臨時工作許可證。由移民局出具,通常有效期為3個月。】
(二) 投資居留權簽證
菲律賓特別投資居留權簽證分為投資移民(Special Investor’s Resident Visa)及退休移民(Special Resident Retiree’s Visa)兩種,投資移民匯款證明不得少於7萬5,000美元。退休移民之資格:50歲以上之外國人存款2萬美元(倘有退休金者僅需存款至少1萬美元)或35至49歲之外國人存款5萬美元。
(三) 菲律賓聘用外籍員工之規定
外菲律賓工申請外籍員工必須先向菲國勞工就業部申請取得工作許可證後,始可向移民局申請職業簽證。所須之文件計有:1. 工作展望、2. 勞動契約、3. 雇主計畫書。外僑居留證效期5年。
外資在越南投資可為辦事處、商貿公司以及生產型工廠,新投資事業若投資於指定的區域或者是高新產業,另外享有企業所得稅率減免優惠。
投資方式包括:
l.100%外資
2.100%越資
3.合資
4.以商業合作合約(business cooperation contract)、BOT合約(新建- 營運- 移轉)、BTO合約(新建- 移轉- 營運)、BT合約等方式投資
5.購買股份
6.購併
越南外資企業之權利,經營自決,自行選擇經營行業、經營範圍、經營模式、投資形式、拓展產業經營規模、 獲得政府獎勵和優惠、創造順利條件、提供產品及公共服務設施等待遇。
自行開發市場、客戶以及締結合約、經營進出口貿易、按照經營需要僱用員工、自行決定經營業務及內部關係、佔有、使用以及決定企業資產、拒絕提法律規定以外力量來源供應之一切要求、依法直接或通過授權代表人參加訴訟…等。
公司型態分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兩合公司及無限責任公司。
在越南設立公司有些產業項目政府提供優惠政策,投資優惠項目例如:生產新品種材料、新能源;生產高科技、生物科技及資訊科產品;機械製造。
農、林及漁產之養殖及加工、製鹽;人工種苗、植物及畜牧新種苗之培育。
使用高科技及現代科技;保護生態環境;研究、開發及創造高科技。
營造及發展基礎設施工程、重大投資案及大規模投資案。
發展教育、培訓、醫療、體育體操及民族文化事業。
越南設立公司限制產業,如: 影響國防、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全秩序的產業;財政金融產業;影響大眾健康的產業;文化、新聞、媒體及出版;休閒服務業;經營不動產;考察、尋覓、探勘及開採天然資源;生態環境;發展教育訓練事業;自國外輸入越南毒廢棄物之處理;生產各種毒害化學品或屬國際公約禁止使用毒害因素之計畫。
規定禁止投資之產業項目清單及限制投資產業項目清單,係適用於外國投資業者。
新投資事業由於投資之特別貧困地區、經濟特區、高科技園區或投資項目為高科技、科技研究、技術發展、國家重要基礎設施、軟體加工、培訓教育、職訓、衛生、文化、體育、環境等領域,投資者可享有自獲利起4年內免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後續9年減半之優惠。
1.越南設立公司的企業名稱。
2.企業總辦公處所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以及電子信件地址。
3.明確經營項目。
4.經營須具備法定資金設計之產業之企業法定資本額。
5.有限責任公司及聯名公司每名成員董事之入股資金額: 創始股東持股數額、股票種類、股票面值以及每類有權出售股票之全部數量。
6.公司負責人姓名、簽名、戶籍登記地址、國籍、國民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或其他個人合法文件。
7.一成員制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人之姓名、簽名、戶籍登記地址、國籍、國民身份證或護照或其他個人合法文件。
8.兩名成員董事以上有限責任公司之創始成員董事或其授權代表人之姓名、簽名、戶籍登記地址、國籍、國民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或其他個人合法文件。
9.股份公司創始股東或其授權代表人之姓名、簽名、戶籍登記地址、國籍、國民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或其他個人合法文件; 聯名公司成員董事之姓名、簽名、戶籍、登記地址、國籍、國民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或其他個人合法文件。
10.公司章程條款內容。
企業是指有名稱、資產、固定辦公處所以及依法請註冊,並實際從事經營活動之經濟組織。所謂營運係指以營利為目,持續所有經營流程,從生產製造至產品上市銷售或提供服務等。
資金入股係指將資產過戶至公司名下以成為公司單一所有權人或共同所有權人。入股資金可以是越南錢幣、可自由兌換外幣、黃金、土地使用權狀、智財權狀、技術、專利權以及其他列明於公司章程條款之資產,由公司董事成員挹注入股成為公司名下資產。
入股資金額乃公司單一有權人或共同所有權人所投入公司章程資本之資金比例。
章程資金乃公司成員董事或股東投入之資金,且確切列入公司章程條款內。
法定資金乃法律規定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
公司創始成員董事乃資金入股、參與公司之設立、並簽署公司原始章程條款者。
公司聯名成員股東以本身全部財產履行公司義務之公司成員股東。
企業負責人、無限責任企業經理、兩合公司之兩合成員董事、公司董事會董事長、公司董監事會成員董事及監察人、公司總經理或經理或公司章程條款規定之其他企管職銜。
授權代表乃指獲公司成員董事或股東係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等法人組織按照本法案規定, 以書面授權履行渠等在公司的各種權限者。
公司若類屬下列情況之一, 視為其他公司之母公司:
1.掌握該公司章程資本50%以上或該公司普通上市股份50%以上者
2.有權直接或間接委任派半數或全部該公司董監事會成員董事、公司經理或總經理
3.有權決定公司章程條款增修事宜
企業之國籍乃企業成立與營業註冊所在國家或地區之國籍。
企業長駐地址乃該法人總辦公處所註冊所在地 ; 係個人向企業登記以為聯絡地址、戶籍註冊長駐地址、或辦室地址或其他用途之地址。